各有关学院:
为加强研究生质量保障体系建设,保证教学和人才培养质量、扎实推进内涵建设和高质量发展,学校开展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期中教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本次教学检查时间安排:2024年10月21日—11月10日。
二、检查方式
教学检查采取学校抽查和学院自查相结合的方式,以学院自查为主。
1. 学校抽查
学校组织研究生教育督导,通过随机听课、教学秩序抽查、座谈(包括导师、任课教师及研究生)等方式,总体把握研究生教学运行状态及需要解决的问题。
2. 学院自查
各学院成立研究生期中教学检查组,充分发挥学科点、学院督导、导师和导师组的积极作用,可通过查阅材料、随机听课、问卷调查、教学秩序抽查、座谈(包括导师、任课教师、管理人员及研究生)等多种方式进行自查,形成总结报告提交研究生院。
三、检查内容
1. 课堂教学
(1)课表执行情况:是否按课表进行授课,是否存在擅自停课、调课、易人上课等。
(2)教学文件:是否按照培养方案要求编写教学大纲、教学进度表以及教案,是否认真填写《硕士研究生课程教学情况记录》等。
(3)教学方式:是否运用适应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的教学模式和教学方法,与本科教学方式是否存在差异性,信息化教学手段使用是否得当等。
(4)教学内容:知识结构是否合理,重点是否突出,是否注重学科交叉和科研训练,是否注重教学案例(尤其是专业学位),各课程之间边界是否明确、教学内容是否重复或缺漏,与本科同名或相近课程教学内容的衔接性以及是否重复等。
2. 教学秩序和教学管理
查看教学大纲、教学进度的执行,课程组教研活动的开展,教学管理制度的执行和教学管理档案的收集等情况。
3. 研究生学习
(1)学习纪律:研究生上课、参加学术活动的出勤以及遵守相关纪律等情况。
(2)学习态度:研究生学习的主动性、能动性,独立思考的积极性及作业完成等情况。
(3)学习质量: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提升、研究生参与科研活动及成果产出、研究生社会实践和学位论文开题及撰写等情况。
4. 导师指导
研究生导师对研究生的日常管理、学习管理以及科研训练等指导情况。在本次教学检查期间,各学位点所在学院可随机抽查《研究生导师指导记录》的记录情况,也可采用问卷、座谈等形式。
5. 其他
督导、导师、任课教师、研究生对培养方案中课程设置的意见和建议,督导、导师、任课教师对研究生学风情况的意见和建议,研究生对教师教学、导师指导、教学管理的意见和建议等情况。
四、工作要求
1. 在常规检查的基础上,本次期中教学检查学校将重点考察课程教学过程中课程思政开展情况,以及培养方案修(制)订过程中新开课的授课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研究生院将及时反馈给相关学院。
2. 各学院应结合本次期中教学检查重点认真组织自查,检查结束后应认真撰写研究生期中教学检查总结报告(附件1)。
总结报告内容应包括教学检查的方式、方法和过程,教学检查的总体情况(附召开座谈会或开展问卷调查情况,各课程组开展教研活动情况等);同时,总结报告应反映导师指导研究生工作情况、导师及导师组职能履行效果等。上述报告中应如实反映各学院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
各学院对于自查和学校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应积极制定解决方案。对未按计划完成教学任务或培养环节者,应在总结报告中说明具体原因及拟完成时间,情节严重者,按学校相关文件处理。
3. 各学院研究生期中教学检查的听课抽查率不低于50%。听课过程,应填写《南京审计大学研究生课程听课评价表》(附件2),提出对课程及授课教师的综合评价及建议。各学院应将听课意见和建议汇总后及时反馈给授课教师。
4. 各学院在检查研究生学习质量时,需督促研究生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及时登记实习实践的情况,及时关注并完成相关审核。
5. 期中教学检查工作是研究生教学的常规工作,相关材料是研究生教育和学科、专业学位点评估的重要过程材料。各学院应将课程教学及考试相关材料妥善保存备查。
6. 校院两级研究生督导要将本学期收集到的开题、课程教学等相关信息和建议,向学院及时反馈。
五、提交材料
请各学院于2024年11月12日前将以下材料提交至研究生院:
1. 学院研究生期中教学检查总结报告(附件1)(纸质签章版一式一份+电子WORD版);
2. 南京审计大学研究生课程听课评价表(附件2,PDF扫描件,原件学院留存)。
联系人:李荪青,联系电话:8145,E-mail:pyb@nau.edu.cn,地址:敏行楼510室。
特此通知。
附件:1. 附件1:学院研究生期中教学检查总结报告.doc
研究生院
2024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