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审计大学研究生院工作职责


研究生院是学校研究生教育的职能部门,负责研究生的招生、教育组织、管理、评估工作,行使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涉及硕士以上学位的相关职能。具体职责如下:

    1.制定学校研究生教育的各项政策与实施办法,保证国家、省有关研究生教育的方针政策的贯彻与实施。

    2.代表学校加强与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办、省教育厅、省学位办等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联系,及时汇报学校研究生教育情况,向各院(所、中心)及研究生导师传达贯彻上级有关研究生教育的指示和要求。

    3.负责研究生招生的组织与实施。

    4.负责组织制定研究生培养方案、审查研究生导师资格,对研究生培养全过程进行质量监控。

    5.负责学位论文抽检评议及学位授予质量的评估工作。负责各级优秀学位论文的推荐、评选工作。

    6.行使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涉及硕士以上学位的相关职能;负责处理研究生学籍管理;负责审核办理研究生出国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在校学习成绩的公证。

    7.负责研究生教育相关经费的预算编制、管理及费用下拨工作;负责对各院(所、中心)研究生教育及教育管理工作的考核。    

    8.加强与审计署和各地审计机关的联系、合作与共建,推进审计国民教育和职业教育的深度融合。

    9.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研究生院内设科级机构工作职责


一、综合办公室 

1.协助院长做好日常行政管理工作。

2.负责研究生院的文字工作、会议安排、印章管理、文件管理、资产管理、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归档工作及内勤服务工作。

3.负责研究生院对内协调及对外宣传、接待与联络工作。

4.负责研究生院网站的维护、管理与信息发布。

5.加强校内外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育的动态信息收集、分析与整理

6.协助其他科室处理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1.编制年度硕士生招生计划,编印硕士生招生专业目录,组织招生宣传工作。

2.组织硕士生入学考试命题工作,对参加招生、命题工作的教师和工作人员进行保密教育;做好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的印刷、分装、邮寄工作。

3.组织研究生入学考试评卷、成绩登录工作。

4.做好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

5.根据教育部提出的录取标准及要求,制定硕士生复试办法,审核复试名单,发放复试通知,做好复试考生政审,组织复试。

6.按规定程序确定拟录取名单,签订非全日制研究生培养协议,发放研究生录取通知书,调取人事档案工作。

7.做好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系统管理工作,按要求上报材料和信息;处理招生工作信访做好咨询服务工作,处理招生遗留问题。

8.做好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专业目录编制以及初试、复试录取工作。

9与相关部门通力协作,做好留学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

10.做好研究生招生资料保存和归档工作;进行招生工作改革和总结,不断改进研究生招生工作。

11.协助做好新生入学准备工作。

1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研究生培养与学位办公室

 1.组织制(修)订学位与研究生培养规章制度;组织制(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和培养计划并负责落实

2.做好研究生学籍管理、成绩管理,审核办理研究生学习成绩的证明。

3.做好研究生证、校徽、火车票优惠卡等制作、发放工作。

4. 组织开展课程免修审核工作。

5. 组织开展期中教学检查以及研究生课程的期中、期末考核。

6.组织开展研究生实习实践及中期考核、开题工作。

7.指导各培养学院组织学位论文的预答辩、学术不端检测、评阅、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做好毕业研究生相关材料的整理归档和上报工作。

8. 做好学位信息、毕业信息注册和上报以及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制作、发放工作。

9.做好学位论文抽检评议及学位授予质量的评估;做好优秀硕士论文的推荐、评选、上报工作。

10.组织校内指导教师、专业硕士校外实践导师的遴选和师生互选工作。

11. 做好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的资料准备及其他服务工作。

12. 负责外单位人员进修研究生课程有关工作。

 13. 进行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改革和总结,不断改进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

 1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