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再次重申严禁我校师生举办或参与举办考研辅导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5-31浏览次数:5907


各学院、书院、教学部、各部门:

为加强研究生招生管理和规范,教育部先后印发《关于严禁研究生招生单位举办考研辅导班的通知》(教学厅[2004]1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考研辅导活动管理的通知》(教学[2008]1号)、《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等文件,严禁研究生招生单位举办或参与举办考研辅导活动。

相关文件明确要求“任何研究生招生单位一律不准举办任何形式的针对统考、联考及自命题科目的考研辅导班”、“坚决清理、取缔在高校内的考研辅导活动。高校内部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考研辅导活动,不得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举办考研辅导活动的场所和设施,严禁社会培训机构进入校园以张贴简章、广告等各种方式进行考研辅导培训的招生宣传和组织活动,以维持高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严禁招生单位内部任何部门和人员(包括在校生)举办或参与举办考试招生辅导活动,严禁招生单位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考试招生辅导活动场所和设施,严禁招生单位委托社会培训机构进行考试招生辅导培训、招生宣传和组织活动。违反规定的要坚决清理取缔并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

目前,2020年研究生招生工作即将启动,考生已进入复习备考阶段,为进一步加强管理、严肃纪律,现再次重申:严禁我校任何部门和人员(包括在校生)举办或参与举办考研招生辅导活动、严禁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考试招生辅导活动场所和设施、严禁委托社会培训机构进行考研招生辅导培训,确保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考研辅导活动管理的要求。

请各学院、各部门高度重视,履行好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仔细梳理、认真排查,将文件精神传达到每一位师生,加强责任意识和纪律意识,维护学校声誉,自觉抵制举办和参与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活动。一旦发现违规现象,要立即予以纠正并对参与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同时将相关情况报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生院)。

特此通知。


附件:

1.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考研辅导活动管理的通知.docx

2. 教育部关于严禁研究生招生单位举办考研辅导班的通知.docx

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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