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各位导师和研究生:
根据学校研究生学籍管理、培养方案、学位申请及授予有关规定,现将2015级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和学位论文的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实习实践总结和交流
按照学校研究生教育规定和培养方案要求,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全日制)须完成半年以上的实习实践并获得相应的学分。研究生本人应总结实习实践经验,撰写个人实习实践报告,并通过“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打印签字后交学院研究生秘书。
学院应按照文件要求,组织研究生和导师进行实习成果交流,并鼓励研究生针对实践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创新性研究。
学院研究生秘书于2017年2月24日前登陆“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审核研究生(全日制)个人实践总结,并将纸质稿的实践成绩表签字后报送研究生院。
二、学位论文时间安排及其要求
2015级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已于2016年暑期进入学位论文撰写阶段,请各位导师督促研究生抓紧时间撰写、修改学位论文。根据《南京审计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申请管理办法》(南审研发〔2016〕15号)有关规定,研究生论文撰写、答辩和学位申请各主要环节的时间及要求如下:
(一)2017年2月24日前,完成学位论文初稿撰写。
在导师指导下完成学位论文的撰写和修改,并经导师签字(包括校外实践导师签字)后,提交所在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的格式要求另见《南京审计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规范》(南审研发〔2016〕17号)。
研究生在完成学位论文初稿的同时,应登录“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核对并完善本人相关信息。
(二)3月3日前,完成答辩资格审查。
研究生答辩资格审查工作由学院和导师具体负责,按照培养方案和个人培养计划以及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审查。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1. 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及学术作风。
2. 研究生的课程成绩和学分。
3. 科研成果和实践成绩。
4. 学位论文。
(三)3月17日前,完成学位论文预答辩。
学位论文预答辩由学院、学科和导师组织实施。研究生提前将导师同意预答辩的论文(导师在论文封面签意见并署名)报送所在学院。
(四)3月31日前,完成学位论文学术不端检测,并送审。
所有申请答辩的学位论文,均须通过中国知网“学术不端检测系统”的检测。进行学术不端检测的学位论文须经导师同意。根据《南京审计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检测实施办法》(南审研发〔2016〕14号)规定,检测结果中总文字复制比<15%且本人已经公开发表的成果占总文字复制比<50%,视为检测通过,方可参加学位论文送审。学位论文的学术不端检测工作由学院负责完成。
(五)4月21日前,完成送审学位论文的评阅结果回收。
学位论文送审工作由研究生院负责,送两位校外同行专家匿名评阅。专家结论均为“同意答辩”且平均得分70分以上者,方可正式答辩。
(六)5月19日前,完成学位论文答辩。
学院成立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一般由5名教授、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专业学位硕士论文答辩委员会应有实践部门的专家参加。导师不担任本人指导的研究生所在答辩委员会委员。答辩委员会设主席1名,由校外专家担任;设秘书1名,由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和讲师以上职称的本专业教师担任。
学位论文答辩须经导师同意,研究生应至少提前5天将送审通过并经导师同意答辩的学位论文报送所在学院;同时提交个人学位申请材料,包括《指导教师对研究生学位(毕业)论文评语》(一式两份)、《研究生学位申请书》(一式两份)(另见南审研发〔2016〕15号文之附件1、2)等。
(七)6月2日前,召开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
答辩委员会应将相关材料提交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评定,具体包括:《研究生学位申请书》、《指导教师对研究生学位(毕业)论文评语》、《硕士学位(毕业)论文评阅书》、《硕士学位(毕业)论文答辩记录用纸》(另见南审研发〔2016〕15号文之附件6)、《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表决票》、《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结果汇总表》(附件1)等。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是否授予硕士学位的建议,填写《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建议授予硕士学位人员一览表》(附件2)、《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情况一览表》(附件3),盖章后与研究生学位申请材料一起提交研究生院。
(八)6月中旬,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议。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学校硕士学位授予相关实施细则,作出是否授予硕士学位的评定。
根据省学位论文抽检评议相关工作要求以及“研究生申请硕士学位材料归档要求” (另见南审研发〔2016〕15号文之附件10)的规定,最终定稿的学位论文电子稿应提交学院并上传至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且必须与纸质文本相同,纸质文本按规定份数报送学院;论文中英文摘要和关键词电子稿也须提交给所在学院。电子稿均以word格式提交,命名方式为:姓名_学号_论文题目。同时,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填写《授予学历硕士人员登记表》,一式两份签字后报送所在学院。
请有关学院根据学校要求,做好学位论文的各项工作,特别是需二次预答辩和二次答辩的安排,均应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完成。
特此通知。
附件:
1.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结果汇总表20161117075259573.doc
2.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建议授予硕士学位人员一览表20161117075325883.doc
3. 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情况一览表20161117075349577.xls
研究生院
2016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