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审计大学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6-09-16浏览次数:10

南京审计大学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学生公寓管理,使学生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创造卫生、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一、安全防范规定

为了保证学生生命财产安全,全体住宿学生必须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安全事故等工作。

第一条  爱护消防设施、设备,不得私自动用公寓区的消防设施设备。严禁私拆防火、防盗等安全防护设施。

第二条严禁私接电源,严禁将电线缠绕在床铺、金属架等物品上。除学校配备的大功率电器外,其它大功率电器不得进入公寓楼内。严禁使用及存放电炉、电饭煲、电热杯、电热毯、热得快、电吹风、电暖器、电热煲、电水壶、饮水机等大功率电器;严禁使用伪劣插线板和小功率危险电器,如暖手宝、烘鞋器、卷发棒、加热杯垫等。对违规使用或存放违章电器者,除收缴代管或没收外,另通报学院给予批评教育、警告等处分。引发火灾或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

第三条  严禁使用酒精炉、煤油炉、卡式炉等。

第四条  严禁点蜡烛、蚊香、使用电蚊香液、焚烧物品等行为。

第五条  严禁将易燃品、易爆品、化学药品、易腐蚀物品等各种危险品(如酒精、白酒、汽油、煤油、烟花爆竹、硫酸等)带入公寓区内。

第六条室内无人时,要自觉锁好门窗。不得留宿外来人员,所有钥匙仅限本人使用,不得外借。行李等大件物品进出楼,要到公寓管理站办理有关手续。

第七条公寓内不得自行安装搭接照明设施。如确有需要,可以使用安全台灯,但不得靠近床位、被褥等。

第八条加强防范意识,保管好个人现金、存折、银行卡,不要将密码泄露。手机、电脑等贵重物品要妥善保管。

第九条  夜不归宿、节假日外出等,要履行请假手续,否则责任自负。

二、文明卫生规定

学生公寓是学生生活的重要场所,全体住宿学生应做到行为文明、团结友爱、环境整洁,共同创造优美的学习生活环境。

第十条同寝室人员安排卫生清洁轮流值日,将垃圾放入垃圾篓内。门前不得堆放垃圾,保持室内地面、阳台干净。不得向室内、外地面泼水抛物。

第十一条  门、窗、玻璃、灯具等保持明净无尘。室内不得存放饮料瓶、快递盒等物品。

第十二条  桌面保持清洁,物品摆放整齐。椅凳干净,不用时放在桌下。

第十三条 床铺保持整洁,枕头、被子有序放置。床下无积尘,鞋子整齐摆放,衣物不得放置在床上或蚊帐拉线上,床铺上不得另拉布帘,脏衣袜及时洗晒。

第十四条  毛巾、脸盆、暖水瓶等物品有序摆放。壁柜不用时关闭上锁。

第十五条 书籍摆放整齐,不用时及时入架。

第十六条 墙面、门等保持干净清爽,不准乱贴乱画,保持室内整体美观。

第十七条 公寓区内禁止吸烟、饮酒、赌博、起哄、打架斗殴、摔打物品等。

第十八条 自觉保持公寓区安静,禁止大声喧哗。

第十九条 保持室内外整洁卫生,严禁往窗外、走廊、水池等公共场所乱扔杂物、乱倒剩饭、乱泼水,不乱涂乱画,不随地吐痰,不随地乱吐口香糖等。

第二十条  不得在公寓区及走廊内打球、踢球、摆放杂物,各种球类必须妥善存放。

第二十一条 公寓区内禁止饲养、寄存宠物。

第二十二条  公寓楼内实施垃圾袋装化管理,公寓楼内所产生的生活垃圾必须自觉袋装后投入指定地点,不允许将垃圾扔在走廊或楼道。

第二十三条 讲文明、懂礼貌,尊重他人的劳动,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配合管理人员做好查房、登记、卫生检查、安全检查等管理工作。

第二十四条  门前及阳台不准堆放垃圾,阳台上的积水须及时清理。

三、生活秩序管理规定

第二十五条  遵守学校作息制度,作息规律。按指定房间、床位住宿,并使用指定号码的家具,不得随意调换。

第二十六条 节约用水用电,随手关灯,人走断电,关水龙头。

第二十七条  爱护公共财物和各项设施,不得私自移动、调换、搬出公寓内的家具。不踢门、撞门,不得私拆公共设施、消防设备。公物损坏要及时到值班室报修,人为损坏要照价赔偿。

第二十八条 严禁私自在室内添加家具和其它生活设施,如衣柜等。

第二十九条  严禁在公寓区内从事各种经营活动、发放小广告、推销等。一经发现违规者,没收所有经营物品并视情节给予处理。

第三十条 严禁私自安装调换门锁,不得将本舍钥匙转借他人或另外私配钥匙。          

第三十一条 同学之间要和睦相处,互相尊重、谦让。

上述规定,各位同学应自觉遵守。各位同学在公寓内的考评成绩,将和学校各项评优、奖惩等挂钩。对不服从管理者,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赔偿、批评教育等相关处分。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