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是研究生多元招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的重要举措。为了进一步提高我校生源质量,根据教育部及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管理
1.推免生复试录取工作在学校统一组织领导下开展。
2.研究生院负责统筹协调与指导工作。
3.各招生学院成立院级硕士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实施相关专业(领域)推免生的复试组织工作。各学院须建立有效的监督和约束机制,明确职责,责任到人。
二、工作原则
1.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科学选拔。严格复试考核标准,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加强对考生的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提高复试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促进高层次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确保招生质量。
4.坚持客观评价。复试考核成绩应量化,有明确的等次结果。
5.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三、报考流程
1.系统注册
待“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含免试、转段)信息公开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开通后,已获得推免资格的考生须及时登录系统注册个人信息并完成网上支付。“推免服务系统”开通时间预计在9月18日,具体以教育部公布为准。
2.填报志愿
9月22日9:00起,推免生可登录“推免服务系统”填报志愿。
3.复试通知
9月23日9:00起,学校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推免生发出同意复试的通知,推免生须在系统中确认回复,未在规定时间内回复者,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4.待录取通知
9月25日9:00起,学校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考生发出待录取通知,考生须在系统中确认回复,未在规定时间内回复者,视为自动放弃拟录取资格。
四、复试准备工作
复试工作由相关学院组织实施,并及时制定相关专业(领域)的接收推免生复试工作细则。
(一) 遴选并培训工作人员
学院应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对所选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
各学院根据复试考生实际情况成立若干面试小组,面试小组原则上由5名教授、副教授或研究生指导老师组成,并指定1名教授为组长。面试小组的具体人选由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确定,名单应报研究生院备案,必要时报学校核准。
面试小组的职责及工作要求:
1.面试小组负责确定考生面试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面试小组对面试结果负责。同一专业的各面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应统一。
2.面试小组应在规定时间内严格按照复试名单组织考生面试。面试前,应查验考生的身份证、学生证等有效证件。在面试过程中,其他考生不得旁听。
3.面试小组应根据考生面试情况,公正、公平、科学、合理地给考生现场独立评分,并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评分表及现场记录不得涂改。
(二)命制复试试题
复试试题及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级材料,相关学院要精心组织,规范操作。命题及面试工作须严格按照国家研究生招生考试和学校相关组织要求执行,所有命题、面试人员必须签订《南京审计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保密及廉洁履职承诺书》。
五、复试工作
(一)严格考生资格审查
在复试阶段,学院对考生的身份证、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核验,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严防“替考”。发现可疑时,可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二)复试形式
复试采用网络远程面试形式。各招生学院在确保复试过程安全、顺畅、稳定的前提下,自主选择网络远程面试平台。
(三)面试内容、成绩
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分,满分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每位考生面试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0分钟。
学术学位重点考核考生的学术素养、对学科知识掌握与运用情况、科研创新能力;专业学位重点考核考生的专业基础、实践能力和职业素养。
复试面试小组应根据各学科(领域)特点及办学特色确定面试内容。面试内容一般应包含以下方面:
1.专业素质和能力。全面考核考生对指定复试科目知识掌握情况;对本学科(领域)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2.综合素质和能力。本学科(领域)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3.创新及实践能力。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考生,主要考核其运用创新思维和创新意识将自身具备的知识及技能转化为成果的科研创新能力和潜力,突出对其参与科研项目、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奖(专利)等方面的考核。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考生,主要考核其运用创新思维和创新意识将自身具备的知识及技能转化为成果的实践创新能力和潜力,突出对其参加实习实践、调查研究以及撰写分析报告等方面的考核。
4.学习经历与职业规划。本科阶段在校学习及获奖情况等;未来的学术、职业规划设想。
(四)严格复试过程管理
坚持“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面试组、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发挥和规范导师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加强导师遴选和培训,强化保密意识、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
加强复试过程监管,严防复试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各学院必须对复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复试录音录像电子材料至少保留5年。
面试结束2小时内,学院统一将有面试小组成员签名的《面试专家打分表》《专业知识、综合素质及能力面试评分表》《面试评分汇总表》及面试评分汇总表(EXCEL电子版)一并送至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六、身体检查
推免生的考试体检与新生入学体检合并。拟录取考生将在开学时参加我校组织的入学体检,体检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执行。
七、录取办法
1.严格执行招生计划
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落实教育部相关计划文件要求,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我校公布的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的全日制专业,均可接收推免生。接收推免生总人数不超过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50%。
2.加强录取核查
拟录取名单公示后,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做好信息备案公开前的录取检查工作,经上级教育考试主管部门审核,由研究生院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3.加强信息公开
我校将及时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公布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工作安排、拟录取考生名单、咨询与申诉渠道。
八、监督和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录取结果全面负责。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纪委办公室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我校2026年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监督举报电子邮箱:jjjb@nau.edu.cn。
3.实行复议制度。在复试、录取期间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受理投诉和申诉。
九、其他
1.保密纪律按照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有关文件及《南京审计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安全保密工作规定》执行。
2.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必须按规定进行,不得徇私舞弊。凡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者报考本校相关专业研究生的教师和工作人员,不得参与相关工作。
3.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上级部门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4.本方案于复试前报上级教育考试主管部门备案,并在学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
5.咨询电话:025-58318146,58313060。
南京审计大学研究生院
2025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