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研究生课程组及任课教师:
根据《南京审计大学硕士研究生任课教师和课程教学管理规定》要求和研究生教学工作安排,现将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课程期末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方式
本学期开设的全部课程均须进行期末考核,任课教师可根据课程特点分别采取(开卷或闭卷)笔试、口试、课程研究报告、课程论文等形式。期末考核方式应与教学大纲内制定的考核方式一致。
二、考核时间
由于学生类别、课程性质等原因,研究生课程开课时间和教学周数不统一,期末考核时间不做统一要求,具体时间由各开课学院根据以下原则安排:
1.以笔试形式考核的课程,考核时间应安排在课程结束后一周左右,且确保19周完成笔试考核。为避免学生考试冲突,考试时间尽量为该课程的上课时间段,考试地点根据学生人数和教室占用情况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地址:yjs.nau.edu.cn)查看确认。
2.以课程研究报告和课程论文等类似形式考核的课程,原则上在课程结束一个月以内完成考核,最迟不晚于2025年2月23日前在系统内提交成绩。
3.除上述形式以外的其他形式考核(如口试等)可在最后一次课随堂进行。
三、考核的组织安排
1.各学院在系统“考试成绩-考试管理应用-考试安排”进行考试安排,并在“报表打印”中导出期末考试备案表。
2.各学院报送本学期签章版“期末考核安排备案表”至研究生院。
3.采用闭卷笔试形式考核的必修课程,由研究生院印制试卷;监考工作由各开课学院负责组织。
4.除闭卷笔试的必修课程,其余课程由各开课学院组织安排任课教师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5.所有笔试考场(含开卷和闭卷)原则上每个考场均应安排至少两名监考教师,超过100人的考场应安排三名监考教师,其中主考必须由任课教师担任。
6.所有笔试结束后,请开课学院收齐监考记录表(一式一份)提交至研究生院。
四、考核试卷命制和印制
1.笔试(开卷或闭卷)考核形式,需命制A、B两套试卷(格式见附件1),两套试卷均需附参考答案与评分标准(格式见附件2)。笔试试卷由命题教师根据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拟出。试题应强化应用、突出创新,要难易适度、题量适中。考核内容应该重视考核研究生运用所学知识进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以主观题为主,不提倡采用选择题、填空题、名词解释等题型。请课程组长审核签字后,将笔试试卷的电子版、纸质版交各学院。
经课程组长、试卷形式审查人审核签字的闭卷笔试的必修课程的试卷,各学院审核后,于12月9日前提交研究生院统一印制、装卷和封袋。请各学院确保试卷形式和内容的准确,研究生院在印刷试卷前不再检查命题内容。其他笔试试卷由各学院审核后进行印制、装卷和封袋。研究生秘书可根据笔试科目数量至研究生院如数领取试卷袋。
2.口试、课程论文、研究报告等非笔试考核形式,需书面拟定选题范围和考核要求(格式见附件3)。
请课程组长审核签字后,至少提前一周将选题范围和考核要求的电子版、纸质版交至各学院。
五、考核成绩评定和录入
1.评卷一律使用红色字迹钢笔、圆珠笔、签字笔,写阿拉伯字体。在试卷上只记得分,不记扣分。要求记分准确,字迹清楚,切勿涂改;如确需更改,应由更改人签全名。
2.采用非笔试考核形式的课程,教师评定成绩需填写“南京审计大学研究生课程考核成绩评定表(适用于非笔试考核)”(格式见附件4)。
3.除采用课程研究报告和课程论文形式考核的,任课教师原则上在考核后1周内按要求完成评卷,并登陆系统,进入“考试成绩-学生成绩管理-成绩录入”模块,按课程录入成绩,并填写试卷分析表。核对无误后,请任课教师从系统中直接用A4纸打印“南京审计大学研究生课程考核成绩登记表”、“南京审计大学研究生课程考试情况分析表”,由课程组长签字后交各学院存档,应长期保存。采用课程研究报告和课程论文形式考核的课程可在下学期开学初提交上述成绩相关材料。
4.课程的总成绩由任课教师根据平时成绩(包括期中考试、随堂测验、平时作业、课堂讨论、课程论文、出勤情况等)和期末考试考查成绩综合评定,并应在考前向学生公布其比例。平时成绩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40%。
5.各门课程的及格线为60分(博士学位课成绩75分以上为合格)。根据学校学位授予实施细则,修满规定学分,学位课平均学分绩点(GPA)达到2.0及以上方可申请学位。
6.成绩一经评定,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对研究生提出的成绩复核申请,由学院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核实。如确系误判、漏判,由任课教师在试卷和原始成绩单上更正成绩,并在系统提交成绩变更申请,学院、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完成成绩变更。
六、其他注意事项
1.各学院应于12月9日前在系统内完成考试安排工作,并从系统导出期末考核安排备案表,签字盖章后交研究生院。
2.各学院应加强保密教育,命题教师、试卷审核教师、试卷印刷及装卷人员必须对试题严格保密。如有违反,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3.任课教师应以系统内课程选修名单为准,未正式办理选课手续的研究生,任课教师不得予以考核。如果研究生由于特殊原因需要缓考,需在系统内申请,经任课教师、学院审核、研究生院审核,于考试前一周完成审核流程方可缓考。
4.所有课程试题、答卷以及成绩评定等相关材料由学院负责保管,存档材料清单详见附件5。考试相关材料是研究生培养的重要过程材料,各学院须妥善保管,保管时间截止至研究生毕业后5年,以备每6年一轮的学位点评估。
研究生院联系人:李荪青,联系电话:8145,地址:敏行楼510室。
特此通知。
附件:
2.附件2:南京审计大学研究生课程考试参考答案与评分标准.doc
3.附件3:南京审计大学研究生课程考核试题纸(适用于非笔试考核).doc
4.附件4:南京审计大学研究生课程考核成绩评定表(适用于非笔试考核).doc
研究生院
2024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