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
根据《南京审计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评聘与管理办法》(南审研发〔2024〕21 号)和《南京审计大学硕士研究生校外实践导师评聘与管理办法》(南审研发〔2024〕40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当前学科发展和硕士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的需要,学校近期将开展校内导师、校外实践导师增列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原则
硕士生导师的遴选及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需遴选,实行动态管理。
二、遴选条件
(一)校内导师
1. 校内导师申请人应为我校在岗教学科研人员,应符合《南京审计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评聘与管理办法》相关要求,需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导师管理”-“导师遴选”模块申请,并线下填写《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形式审核对照表》(见附件)。
2.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其他高校取得研究生导师资格者,需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导师管理”-“引进人才导师资格”模块申请。
(二)校外实践导师
校外实践导师申请人应符合《南京审计大学硕士研究生校外实践导师评聘与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填写《硕士研究生校外实践导师申请表》(见附件)。
三、遴选流程
1. 校内导师
申请人本人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申请,提交学位点所在学 院;学院审核相关材料,于 2024 年 11 月 20 日前系统提交研究生 院复核;复核通过后学院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确定评议结果, 并将结果报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将材料汇总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 会审议,对通过审议的申请人名单研究生院正式发文公布。
2. 校外实践导师
申请人本人填写申请表,提交学位点所在学院;学院进行初 审后,审核通过后提交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 会对申报材料进行评议,并将评议结果报研究生院复核;研究生 院将材料汇总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对通过审议的申请人 名单研究生院正式发文公布。
四、有关要求
硕士生导师的遴选及管理依据学校学科发展规划、招生计划、 培养条件和导师梯队建设的要求,坚持有利于凝练学科方向和组 建学科创新团队、有利于调整和优化学科结构和有利于培养适应 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的高层次创新型人才的原则,设置硕士 生导师岗位,确定各学科专业硕士生导师遴选数量。
各学院应高度重视导师评聘工作,对照评聘条件进行严格把 关,评聘的导师要确实能担负起指导职责。
五、材料报送
请各学院于11月 27日前以学院为单位报送研究生院以下材料:
1.《南京审计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引进人才研 究生导师资格认定表》电子稿和纸质稿:可从系统导出,正反打 印、骑马钉装订成册;
2.《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形式审核对照表》电子稿和纸质稿;
3 ,《申请硕士研究生导师人员审核情况汇总表》《引进人才研究生导师资格认定情况汇总表》电子稿和纸质稿:可从系统导出打印;
4.《硕士研究生校外实践导师申请表》电子稿和纸质稿:纸质稿正反打印、骑马钉装订成册;
5.《申请硕士研究生校外实践导师人员审核情况汇总表》电子稿和纸质稿。
联系人:王维,联系电话:58312884,办公地址:敏行楼 508 室,电子邮箱:1950976807@qq.com。
特此通知。
附件:相关附件 .zip
研究生院
2024 年 11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