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书院、教学部、各部门:
为规范和加强研究生招生管理,教育部先后印发《关于严禁研究生招生单位举办考研辅导班的通知》(教学厅〔2004〕1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考研辅导活动管理的通知》(教学〔2008〕1号)以及《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4〕4号)等文件,严禁研究生招生单位举办或参与举办考研辅导活动,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现通知如下:
1.我校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命题人员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活动,不得参与任何与研究生招生考试有关的咨询、复习资料编写、出版等活动。
2.严禁校内任何单位和人员(包括在校生)举办或参与举办任何形式的针对统考及自命题科目的考研辅导活动。
3.严禁校内任何单位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举办考研辅导活动的场所和设施,严禁社会培训机构进入校园以张贴简章、广告等各种方式进行考研辅导培训的招生宣传和组织活动。
4.严禁在校师生组织或参与助考作弊、虚假宣传等涉考违规违法活动。
请各学院、各部门高度重视,履行好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仔细梳理、认真排查,将文件精神传达到每一位师生,加强责任意识和纪律意识,维护学校声誉,自觉抵制举办和参与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活动。一旦发现违规现象,要立即予以纠正并对参与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同时将相关情况报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生院)。
特此通知。
研究生院 学生工作处
2024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