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实习实践是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环节,充分的、高质量的实习实践是研究生教育质量的重要保证。为规范校外实习实践基地管理,强化实习实践过程监督,深化产教融合育人,切实提升研究生实践创新能力,研究生院拟于近期启用研究生实习实践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具体要求如下。
一、总体要求
实习实践是培养方案中要求的必修环节,计入学分。请各培养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研究生实习实践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实习实践系统运行的各项工作。
二、面向对象
从2023级硕士研究生开始,启用研究生实习实践系统。
三、规范实习实践基地管理
请各研究生培养学院梳理与企事业单位签订的相关协议,对现有研究生实习实践基地认真核查,并登记系统。基地管理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研究生实习实践的单位均需在系统登记。所有由学院安排派出的实习实践单位均需纳入基地管理。学院系统登记基地的详细信息、合作的起止实践、上传合同等。有部分实习实践基地无法与学校(学院)签订合同,如审计署特派办,需出具工作函、用人情况说明等证明材料(用人单位盖章),纳入基地管理的范畴。
(2)学院做好基地的动态管理。积极向校外拓展优秀的实习实践基地;对于不能正常履职的实习实践基地,可以终止合作。
(3)所有基地的新增与中止合作均需分管领导审核、研究生院备案。
四、强化实习实践过程监督
请各研究生培养学院做好研究生实习实践的过程监督管理工作,系统设置了提交中期报告和总结报告两个环节,要求研究生提交报告以及实习成果。学院可根据专业学位教指委要求对专业学位研究生提高要求,如提交周志等材料。对于过程管理需要提醒以下事项:
(1)所有实习实践活动必须在系统内及时维护。研究生未在系统及时登记的,将影响后续流程,逾期将无法提交相关报告,影响社会实践学分获取。
(2)所有的实习实践流程均需导师审核,学院确认。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研究生的实习过程(到岗、中期情况、实习实践结束情况)、实习质量导师均应知晓。
五、其他
系统设计图思路见附件1,审核流程图见附件2,操作手册见附件3。
系统本年度为试运行阶段,使用过程中有任何意见建议可联系研究生院培养办。联系人:李荪青,联系电话:58318145,地址:敏行楼 510 室。
特此通知。
研究生院
2024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