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
根据《关于公布2024年江苏省研究生科研与实践创新计划和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课题的通知》(苏学位字函〔2024〕4号)文件精神,我校获批立项江苏省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项目55项、江苏省研究生实践创新计划项目87项、江苏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课题5项(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江苏省研究生科研与实践创新计划项目
2024年江苏省研究生科研与实践创新计划项目立项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研究生院定期组织项目结项工作,项目承担者需在毕业前完成结项。
各培养学院负责项目日常管理工作,包括经费安排和结项考核等,并做好过程文件和结项材料的归档工作。
项目承担者的导师应将项目实施作为重要的培养指导职责予以全程指导,负责项目完成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等。
项目承担者应按照研究计划和有关要求认真完成研究任务,并承担与项目有关的学术与法律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相关学院可撤项不予资助:不能继续开展研究工作的;在科学研究中有剽窃他人科研成果或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的;无法按期结项的;结项验收不合格的。
项目承担者发表的论文、专著等成果,均应标注“江苏省研究生科研与实践创新计划项目”及项目批准号,未标注的不得作为结项评价材料。在国际期刊发表的论文、专著等成果,均应标注“Postgraduate Research & Practice Innovation Program of Jiangsu Province”。
二、江苏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课题
2024年江苏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课题立项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省教育厅负责重大课题的管理工作,重大课题项目实施年限为两年。学校负责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的管理工作,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项目实施年限一般为一年。
承担者发表的论文、专著等成果,均应标注“江苏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课题”及项目批准号,未标注的不得作为结题评价材料。在国际期刊发表的论文、专著等成果,均应标注“Academic Degree and Postgraduate Education Reform Project of Jiangsu Province ”。
项目承担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予以撤项并追回资助:不能继续开展研究工作的;在科学研究中有剽窃他人科学研究成果或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的;无法按期结题的;验收不合格的。
特此通知。
附件:我校2024年“江苏省研究生科研与实践创新计划和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课题”立项名单.rar
研究生院
2024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