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学院:
根据学校研究生学籍管理、培养方案、学位申请及授予的规定,现将2024 届专业硕士和学术硕士研究生培养和学位论文工作安排如下:
一、实习实践总结和交流
按照学校研究生教育规定和培养方案要求,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须完成三个月以上的实习实践并获得相应的学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全日制)须完成半年以上的实习实践并获得相应的学分。研究生本人应总结实习实践经验,撰写个人实习实践报告,并通过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打印签字后交学院研究生秘书。
学院应按照文件要求,组织研究生和导师进行实习成果交流,并鼓励研究生针对实践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创新性研究。
学院研究生秘书于开学第一周,即2024 年2月29日前, 登陆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审核研究生(全日制)个人实践总结, 并将实践成绩表(纸质版)签字后报送研究生院。
二、学位论文时间安排及其要求
请各位导师督促研究生抓紧时间撰写、修改学位论文,严格落实本通知进度要求。根据《南京审计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申请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研究生论文撰写、答辩和学位申请各主要环节的时间及要求如下:
(一)2024年1月底前, 完成学位论文初稿撰写
在导师指导下完成学位论文的撰写和修改,并经导师签字(包括校外实践导师签字)后,提交所在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的格式要求参照《南京审计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规范》。
(二)2024年3月8日前,完成答辩资格审查
研究生答辩资格审查工作由学院和导师具体负责,按照培养方案和个人培养计划及有关规定进行。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1. 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及学术作风。
2. 研究生的课程成绩和学分。
3. 科研成果、学术讲座、实践成绩。
4. 学位论文。
答辩资格审查通过的研究生方可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申请学位论文相关环节。
(三)2024 年3月17日前, 完成学位论文预答辩
学位论文预答辩由学院、学科和导师组负责组织实施。研究生提前将导师同意预答辩的论文(导师在论文封面签意见并署名)报送所在学院。
(四)2024 年3月24日前, 完成学位论文学术不端检测,并进行院级评审所有申请答辩的学位论文,均须通过中国知网“ 学术不端检测系统” 的检测。进行学术不端检测的学位论文须经导师同意。根据《南京审计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学术不端检测实施办法》规定, 检测结果中去除本人的总文字复制比<15%,且本人已经公开发表的成果占总文字复制比<50%,视为通过; 去除本人的总文字复制比 15%(含) —30% , 由导师指导研究生对论文进行不少于1周的修改,1周后进行复检。复检通过者,方可参加学位论文院级评审。
(五)2024年4月14日前,完成院级评审的学位论文评阅结果回收
学位论文院级评审工作由学院负责,每篇学位论文应送2名校外同行专家和1名校内专家匿名评阅。专家结论均为“ 同意答辩”即为通过院级评审, 可以进入校级抽审环节 。3位评阅专家中有1位专家的评审意见为“不同意答辩”,即为不通过院级评审, 不得安排该研究生参加学位论文答辩,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作出延期答辩或延期毕业的决定。
(六)2024年4月28日前,研究生院完成学位论文校级抽审工作
研究生院从通过院级评审的学位论文中随机抽取一定比例进行复评。每篇论文请2位校外专家复评,专家结论均为“同意答辩”,即为通过校级抽审。2位复评专家中有1位专家评审意见为“ 不同意答辩” 的, 即为不通过校级抽审, 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作出延期答辩或延期毕业的决定,并将结果报送研究生院。
(七)2024 年 5 月 12 日前, 完成学位论文答辩
学院成立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一般由5名教授、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答辩委员会设主席1名, 由校外专家担任;设秘书1名, 由具有博士学位和讲师及以上职称的本专业教师担任。导师不担任本人指导的研究生所在答辩委员会委员。专业学位硕士论文答辩委员会应有实践部门的专家参加。学位论文答辩须经导师同意,研究生应至少提前5天将送审通过并经导师同意答辩的学位论文报送所在学院, 同时提交个人学位申请材料,包括《指导教师对研究生学位(毕业)论文评语》(一式两份)、《研究生学位申请书》(一式两份)等。
(八)2024年5月17日前,完成学位论文格式规范与学术不端检测复检工作
学院在将学位论文提交研究生院进行学术不端抽检前,应对所有论文开展格式规范修改完善工作,确保存档论文全面符合规范要求。格式规范抽查通过后,研究生院对通过答辩后的学位论文进行学术不端抽检,抽检比率约为5% ,具体实施按照《南京审计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学术不端检测实施办法》执行,通过后,方可申请学位。
(九)2024年5月底前,召开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答辩委员会应将相关材料提交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评定,具体包括:《研究生学位申请书》《指导教师对研究生学位(毕业)论文评语》《硕士学位(毕业)论文评阅书》《硕士学位(毕业)论文答辩记录用纸》《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表决票》《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结果汇总表》(附件1 )等。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是否授予硕士学位的建议, 填写《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建议 授予硕士学位人员一览表》(附件 2 )《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情况一览表》(附件3 ),盖章后与研究生学位申请材料一起提交研究生院。
(十)2024年6月中旬,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学校硕士学位授予相关实施细则,做出是否授予硕士学位的评定。
三、其他工作要求
(一)根据省学位论文抽检评议相关工作要求以及“研究生申请硕士学位材料归档要求”的规定, 研究生应将最终定稿的学 位论文电子稿提交学院并上传至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且必须与纸质文本相同,纸质文本按规定份数报送相关部门(学院、图书馆、档案馆、研究生院);论文中英文摘要和关键词电子稿也须提交给所在学院。电子稿均以word 格式提交,命名形式为:姓 名_学号_论文题目。同时,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填写《授予学历硕士人员登记表》(一式两份),签字后报送所在学院。
(二)用于申请学位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所有材料,请务必在5月底前交给研究生院, 逾期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研究生院
2023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