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审计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4-03-22浏览次数:10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是国家选拔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复试、调剂、录取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3〕2号)《关于做好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4〕1号)及省考试院2024年全省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相关文件及会议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管理

(一)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在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

(二)研究生院全面负责复试指导与协调工作。

(三)各招生单位成立学院(研究院)硕士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院长任组长,负责相关学科(领域)的复试组织工作,组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院长为直接责任人。各学院(研究院)要建立有效的监督和约束机制,明确职责,责任到人。

(四)学院(研究院)硕士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按照学科(领域)成立若干面试小组。面试小组原则上由5名教授、副教授或研究生指导老师组成,并指定1名教授为组长,组员中至少有2名英语程度较好的专业教师。在专业学位招生中,鼓励增加一定比例具有行业产业实践经验的专家参加复试(面试)专家组。复试面试小组的具体人选由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确定,名单应报研究生院备案,必要时报学校领导小组核准。

(五)凡有亲属(含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姻亲)报考本校相关专业研究生的教师和工作人员,不得参与复试相关工作。

二、工作原则

(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二)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坚持科学选拔。严格复试考核标准,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确保招生质量。

(四)坚持客观评价。复试考核成绩应量化,有明确的等次结果。

(五)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三、复试准备工作

(一)复试时间及方式

我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拟于3月下旬起分批次开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根据教育部复试录取工作相关文件及会议精神,结合实际情况,我校全日制专业一志愿考生及非全日制公共管理硕士(MPA)一志愿考生采取现场复试,其余非全日制专业一志愿考生及所有调剂考生均采用网络远程复试。

(二)遴选并培训工作人员

学院(研究院)硕士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复试工作人员的遴选工作,应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对所选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

各学院(研究院)根据复试考生实际情况成立若干面试小组,面试小组的职责和工作要求如下:

1.面试小组负责确定考生面试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面试小组对面试结果负责。同一专业的各面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应统一。 

2.面试小组应在规定时间内严格按照复试名单组织考生面试。面试前,应查验考生的身份证、学生证(应届本科毕业生)、准考证等有效证件。在面试过程中,其他考生不得旁听。 

3.面试小组应根据考生面试情况,公正、公平、科学、合理地给考生评分,并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现场记录不得涂改,并妥存备查。

4.面试小组成员应现场独立评分。评分表上的成绩,不得涂改。

(三)命制复试试题

复试笔试试题的命制参照《南京审计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命题工作管理办法》执行。复试试题及其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级材料,相关学院要精心组织,规范操作。命题及阅卷工作须严格按照国家研究生招生考试和学校相关组织要求执行。所有命题、阅卷等涉密人员必须签订《保密责任书》,落实保密责任,维护教育的公平公正。

(四)复试比例、权重及成绩计算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考虑到调剂考生可以申请调剂多个学校的实际,接受调剂的学科(领域)可适当放宽复试比例。

入学考试总成绩实行百分制,为初试总成绩与复试总成绩之和,其中审计硕士(MAud)、会计硕士(MPAcc)、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工程管理硕士(MEM)、物流工程与管理硕士按照初试、复试总成绩各占50%计算,其他专业按照初试总成绩60%、复试总成绩40%计算。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折合百分制)×初试比重+复试总成绩(折合百分制)×复试比重。

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国家统考科目考试总成绩(折合百分制)×初试比重+复试总成绩(折合百分制)×复试比重。

四、复试工作

(一)严格考生资格审查

在复试阶段,相关学院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核验,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发现可疑学历证书和信息时,可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采取网络远程复试,要严格采取“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进行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考生身份审核,严防“替考”。

(二)笔试

复试笔试主要为专业课考试,满分150分,考试时长2小时。报考全日制审计硕士、会计硕士、物流工程与管理硕士的考生需参加思想政治理论笔试,满分100分,考试时长1.5小时。

同等学力考生除参加正常的复试以外,须加试2门,加试科目满分均为100分。加试的2门科目均为笔试,重点是对本科主干课程和实验技能的考查,难易程度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

(三)面试

复试面试满分为150分。其中:专业知识、综合素质及能力满分100分,英语听说满分50分。考生面试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0分钟。学术学位重点考核考生对学科知识的掌握与运用情况以及考生的学术创新潜力;专业学位重点考核考生的综合实践素质、运用专业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以及职业发展潜力。

复试面试小组应根据各学科(领域)特点及学校办学特色确定面试内容。面试内容一般应包含以下方面:

1.专业素质和能力。全面考核考生对指定复试科目知识掌握情况;对本学科(领域)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2.综合素质和能力。本学科(领域)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3.创新及实践能力。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考生,主要考核其运用创新思维和创新意识将自身具备的知识及技能转化为成果的科研创新能力和潜力,突出对其参与科研项目、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奖(专利)等方面的考核。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考生,主要考核其运用创新思维和创新意识将自身具备的知识及技能转化为成果的实践创新能力和潜力,突出对其参加实习实践、调查研究以及撰写分析报告等方面的考核。

4.对在职人员或有工作经历的考生,还应考查其工作期间的实绩或测试其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对跨学科考生,还可进一步考查其原所学学科和报考学科的知识和能力。

5.英语听说能力。英语听说内容包括基础英语与专业英语。

(四)复试合格成绩

复试成绩在合格线以上才有资格被录取,其中:

1.笔试满分为150分的科目,成绩大于等于50分为合格;

2.笔试满分为100分的科目,成绩大于等于30分为合格;

3.面试专业知识、综合素质及能力满分100分,成绩大于等于60分为合格。

(五)严格复试过程管理

建立健全“随机选定考生次序” “随机确定导师组” “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发挥和规范导师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加强导师遴选和培训,强化保密意识、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

加强复试过程监管,严防复试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复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相关记录材料均由研究生院集中统一保管。在面试结束2小时内,学院统一将有面试小组成员签名的面试评分表、面试评分汇总表一并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采取网络远程复试的学院须提前组织考生进行模拟演练,确保复试过程安全、顺畅、稳定。

五、调剂工作

以质量为核心,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政策要求以及我校调剂要求开展调剂工作。研究生院统一管理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统一审核学院(研究院)复试、调剂、录取有关操作细则,统一发布调剂信息,统一监督巡查,统一审核调剂复试及录取名单,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所有调剂工作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具体如下:

(一) 调剂时间

“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开启时间不少于12小时,调剂专业及开启时间另行通知。

(二)调剂基本要求 

1.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一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2.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其中,统考科目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和英语一、英语二可顺向申请调剂,不可逆向调剂。

3.调剂考生的外语考试语种仅限英语。

4.法律(非法学)只接收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的考生申请。

5.我校初试统考科目为经济类综合能力(科目代码396)的专业,可接收初试统考为经济类综合能力、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的考生申请。

6.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

7.申请调剂非全日制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工程管理硕士(MEM)的考生,需满足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

8.报考学术硕士的考生可调入学术硕士或专业硕士相关专业;报考专业硕士的考生不可调入学术硕士相关专业。

9.对申请我校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

10.同等学力申请调剂我校的考生须满足《南京审计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的报考要求。

(三)调剂程序

1.考生填报调剂志愿。所有符合条件的调剂考生,须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开通后填写申请。

2.审定调剂考生名单。我校将按照教育部及学校相关要求,由学院(研究院)与研究生院共同审定调剂复试考生名单,并通过“调剂服务系统”向考生发送复试通知,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确认。

3.考生确认“待录取”。复试结束后,我校将通过“调剂服务系统”向拟录取的调剂考生发放“待录取”通知,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调剂服务系统”进行确认。

六、思想政治素质与道德品质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与道德品质考核是保证新生政治素质的重要环节,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当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向考生所在单位调阅考生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各学院(研究院)在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之前完成考生人事档案审查或思想政治素质与道德品质考核工作。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思想政治素质与道德品质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复试缴费

根据江苏省《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高校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7〕423号)文件规定,复试费80元。我校今年复试实行网上缴费,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八、身体检查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体检与新生入学体检合并。拟录取考生将在开学时参加我校组织的入学体检,体检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执行。

九、录取办法

(一)严格执行招生计划

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严格落实教育部相关计划文件要求,根据国家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规定,按照入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二)加强录取核查

拟录取名单公示后,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做好信息备案公开前的录取检查工作,经上级教育考试主管部门审核,由研究生院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三)加强信息公开

我校将及时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公布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工作安排、复试考生名单、拟录取考生名单、咨询与申诉渠道、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考生信息。

(四)其他

1.涉及“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享受退役大学生加分政策”等考生的成绩计算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2.录取为非全日制的考生,须以定向就业形式办理有关手续,签订协议书,否则不予录取。

十、监督和复议

(一)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我校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录取结果全面负责。

(二)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纪委办公室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我校2024年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监督举报电子邮箱:jjjb@nau.edu.cn。

(三)实行复议制度。在复试、录取期间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受理投诉和申诉。

十一、其他

(一)保密纪律按照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有关文件及《南京审计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安全保密工作规定》执行。

(二)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必须按规定进行,不得徇私舞弊。

(三)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上级部门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方案于复试前报上级教育考试主管部门备案,并在学校研究生院网站上公告。

(五)招生复试录取咨询电话:025-58318146,58313060。

 

 

 

南京审计大学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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