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学院:
近期,省教育厅将发布评选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工作通知,请各培养学院参照去年“通知”要求以及有关管理办法,做好准备工作,有关事项预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参加评选的学位论文为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期间在我校获得硕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
(二)以下情况者不属参评范围:
1.经学校审批通过的保密学位论文;
2.学位论文在论文抽检、评估或专项检查中被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或“不合格论文”。
二、评选名额及标准
(一)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按照一级学科、专业学位类别分类评选。
(二)校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评选按照《南京审计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南审研发〔2018〕37号)规定执行,名额分配待正式通知。
(三)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原则上从校优秀学位论文中遴选,具体名额分配待省教育厅发布后另行通知。
我校2023年校优、省优学位论文推荐工作请各学院参照《江苏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实施办法》《南京审计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南审研发〔2018〕37号),认真做好酝酿、推荐工作,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坚持公平、公正和公开原则,择优推荐。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应着眼大局,把握定位,注重学位论文质量。
特此通知。
附件:江苏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实施办法(苏教评院〔2021〕6号).pdf
研究生院
2023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