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学院、各位导师和研究生: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资助中心有关规定,结合《南京审计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与管理办法》《南京审计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与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现就开展2022年度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我校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二、评审组织
学校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监督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
各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学院为单位开展本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的初步评审和推荐工作。
三、名额及指标分配
1.国家奖学金
各学院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2022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苏教助函〔2022〕8号)《南京审计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与管理办法》(南审研发〔2018〕22号)的评审条件以及文件附件中的成果测评指导意见(附件8),按照全日制在校研究生总人数的1.3%,向下取整推荐,不允许超额推荐。具体指标见(附件10)。
2.学业奖学金
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各学院根据《南京审计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与管理办法》(南审研发〔2018〕23号)的评审条件以及文件附件的测评指导意见(附件9),按照各等级的评选名额进行推荐。其中,一、二、三等奖的获奖比例分别为10%、30%、50%,向下取整,不允许超额推荐;学业奖学金单项奖择优推荐,获奖人次原则上不超过2020、2021级在校全日制研究生总人数的15%,向下取整,宁缺毋滥;2022级审计专硕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工作由Maud中心统筹组织;2022级研究生不参与评选学业奖学金单项奖。具体指标见(附件11)。
四、进度安排
1. 2022年10月5日前,研究生完成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优秀奖和单项奖申请表格的填写,自行找导师签署意见后,连同支撑材料原件、复印件一起提交给所在培养学院审查;
2. 2022年10月17日前,各学院评审委员会完成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单项奖的初评并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后将推荐结果报研究生院,报送材料包括附件1-7纸质稿1式1份(含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1套),同时发送电子稿到邮箱:206324@nau.edu.cn。
3. 2022年10月23日前,校评审领导小组完成审定并公示5个工作日,10月28日前将国家奖学金材料报送教育厅资助中心。
五、其他事项
1.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可以兼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一等奖获得者,不可兼得单项奖学金;研究生单项奖学金每人至多获一项。
2.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或学校评审领导小组提出申诉,联系电话:025-58318144,58318147,地址:敏行楼508办公室,联系人:王老师、韩老师。
特此通知。
附件:
3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基本信息汇总表(上报用).xls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
2022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