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学院、各位导师和研究生: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资助中心有关规定,结合《南京审计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与管理办法》《南京审计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与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现就开展2021年度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我校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二、评审组织
学校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监督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
各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学院为单位开展本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的初步评审和推荐工作。
三、名额及指标分配
1.国家奖学金
各学院根据《南京审计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与管理办法》(南审研发〔2018〕22号)的评审条件以及文件附件中的成果测评指导意见,按照全日制在校研究生总人数的1.6%、四舍五入推荐,不允许超额推荐。
2.学业奖学金
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各学院根据《南京审计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与管理办法》(南审研发〔2018〕23号)的评审条件以及文件附件的测评指导意见,按照各等级的评选名额进行推荐。其中,一、二、三等奖的获奖比例分别为10%、30%、50%,四舍五入,不允许超额推荐;学业奖学金单项奖择优推荐,原则上不超过2019、2020级在校全日制研究生总人数的15%,宁缺毋滥;2021级研究生不参与评选学业奖学金单项奖。
四、其他事项
1.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可以兼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一等奖获得者,不可兼得单项奖学金;研究生单项奖学金每人至多获一项。
2.国家奖学金评审进度安排
(1)2021年11月4日中午12点之前,研究生完成国家奖学金相关申请表格的填写,自行找导师签署意见后,连同支撑材料原件、复印件一起提交给所在培养学院审查;
(2)2021年11月5日上午10点前,各学院评审委员会完成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评,同时将推荐结果报研究生院,报送材料包括附件1-3纸质稿1式1份(含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1套),同时发送电子稿到邮箱:1599223472@qq.com。
(3)2021年11月5日下午17点前,校评审领导小组完成审定并公示、报送教育厅资助中心。
3.学业奖学金评审进度安排
(1)2021年11月8日前,研究生完成学业奖学金优秀奖和单项奖申请表格的填写,自行找导师签署意见后,连同支撑材料原件、复印件一起提交给所在培养学院审查;
(2)2021年11月15日前,各学院评审委员会完成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初评并公示,同时将推荐结果报研究生院,报送材料包括附件4-7纸质稿1式1份(含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1套),同时发送电子稿到邮箱:1599223472@qq.com。
(3)2021年11月18日前,校评审领导小组完成审定并公示。
4.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或学校评审领导小组提出申诉。
5.研究生院联系电话:025-58318683,地址:敏行楼507办公室,联系人:鲁靖。
特此通知。
党委研工部、研究生院
2021年11月2日
相关附件:
附件5: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优秀奖申请学生汇总表(加获奖理由).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