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研究生第八届“审计长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1-07浏览次数:1791



各培养学院,全体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根据学校学务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开展第八届“审计长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结合《南京审计大学“审计长奖学金”评选办法(2016年修订)》,现将“审计长奖学金”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及名额

评选对象为我校全日制在读国内研究生(留学生由国际文化交流学院组织评选推荐)。本次“审计长奖学金”拟表彰2研究生,按最优原则评选,与国家奖学金不兼得。

二、评选条件

毕业年级研究生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考上审计系统公务员(优先考虑);

(二)考上博士研究生;

(三)在企事业单位从事审计工作。

其他年级研究生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校级三好学生称号;

(二)获校级优秀研究生干部称号;

(三)获校级优秀中国共产党党员称号;

(四)获校级优秀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称号;

(五)获地市级及以上奖项或荣誉称号;

(六)上一学年获得二等及以上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此外,申请的研究生还应在道德品德、科研活动、社会实践、志愿者服务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能起到一定的榜样作用。研究生审计长奖学金原则上以高年级研究生为主,适当考虑当年新生中特别优秀的同学;家庭经济情况有特殊困难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少数民族学生学分绩点需在同类群体中排名前10%

三、工作流程

(一)学生个人申报: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如实填写申报表格,并经班级测评(班级总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导师签字同意、所在培养学院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后,连同所有科研成果、获奖、任职等支撑材料(原件学院审核完成后归还学生本人、提交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研究生院,报送材料截止时间:219

(二)研究生院组织评选:研究生院汇总申报名单及材料,组织各培养学院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导师代表、教学秘书进行评选,决定最终推荐名单,并在全体研究生中公示不少于三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校学务委员会,此项工作在32前完成。

(三)学务委员会审核:学务委员会将书院(研究生院)推荐人选按照评选条件严格审核,在全校范围内择优遴选,确保推荐人选的质量,经学务委员会办公会审核通过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日后适时报学校和审计署批准。

(四)学校审定:召开学生工作委员会会议对学务委员会审核合格的人选进行评议并确定获奖人选。

(五)审计署审批:确定最终获奖名单,颁发审计长签发的奖励证书。

附件一:南京审计大学研究生审计长奖学金申请表.doc

附件二:南京审计大学研究生审计长奖学金汇总表.xlsx



研究生院

20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