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七届“审计长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1-07浏览次数:2819

各培养学院、全体研究生:

根据《南京审计大学“审计长奖学金”评选办法(2016年修订稿)》,以及学校《关于开展第七届“审计长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我校研究生第七届“审计长奖学金”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及名额

评选对象为我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含留学生)。本次“审计长奖学金”拟表彰30名,预留5个名额用于考取审计系统公务员或考上审计相关专业研究生的毕业生的申请,其余25个名额分配给研究生2名,按最优原则评选,与国家奖学金不兼得。

经学校审定并报审计署批准的审计长奖学金获得者,必须积极参加审计署及学校安排的审计实习、审计科研和国际交流等活动。

二、申请条件

(一)应届毕业研究生原则上平均学分绩点应不低于3.0,至少获得过研究生综合奖学金三等奖及以上。且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考取审计系统公务员;

2.考取博士研究生;

3.在企事业单位从事审计工作;

(二)其他年级研究生原则上要求平均学分绩点在本专业排名前30%(不低于3.0),科研成果突出,获得过二等及以上研究生综合奖学金。且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校级三好学生称号;

2.获校级优秀研究生干部称号;

3.获校级优秀中国共产党党员称号;

4.获校级优秀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称号;

5.获地市级及以上奖项或荣誉称号。

此外,申请的研究生还应在道德品德、社会实践、志愿者服务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能起到一定的榜样作用。研究生“审计长奖学金”原则上以高年级研究生为主,适当考虑当年新生中特别优秀的同学;家庭经济情况有特殊困难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三、评选程序

研究生审计长奖学金实行差额评选原则,按照最优原则,与国家奖学金不得兼得。评选工作流程如下:

(一)学生个人申报: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如实填写申请表和汇总表,在110日前提交班长(团支书)进行经班级测评;

(二)如班级2/3以上同学同意,则由班长(团支书)在个人申报表如实填写意见,经导师签字同意后,在111日下午1600前将申请表和汇总表连同本人科研、论文、获奖、任职等所有支撑材料一道送所在培养学院审查;

(三)培养学院成立评审委员会,经过研究同意其申请的,应在个人申请表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并公示至少三日;

(四)公示无异议的研究生,由培养学院在2019119日下午16:00前将其个人申报表(纸质版)、汇总表(电子版)连同支撑材料复印件一起送交研究生院审查(纸质材料交敏行楼504办公室,电子材料发送到1599223472@qq.com邮箱),逾期未报送的学院,视为自动放弃;

(五)研究生院汇总申报名单及材料,召集各培养学院分管研究生工作的负责人、导师代表、教学秘书等组成评审小组进行评选,决定拟推荐名单,并在全体研究生中公示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学校学务委员会。

四、相关附件

1.附件一:南京审计大学研究生审计长奖学金申请表.doc

2.附件二:南京审计大学研究生审计长奖学金汇总表.xlsx

 

 

 

              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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