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申严禁我校师生举办或参与举办考研辅导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0-30浏览次数:4908


各学院、教学部、各部门、在校生:

为加强研究生招生管理和规范,教育部先后印发《关于严禁研究生招生单位举办考研辅导班的通知》(教学厅[2004]1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考研辅导活动管理的通知》(教学[2008]1号)、《关于对高校教师参与考研辅导活动情况进行调查处理的通知》(教学司函[2017]69号)等文件。教育部发布的《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8]5号)明确规定:“严禁招生单位内部任何部门和人员(包括在校生)举办或参与举办考试招生辅导活动,严禁招生单位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考试招生辅导活动场所和设施,严禁招生单位委托社会培训机构进行考试招生辅导培训、招生宣传和组织活动。违反规定的要坚决清理取缔并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

根据相关要求,现再次重申:严禁我校任何部门和人员(包括在校生)举办或参与举办考研招生辅导活动、严禁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考试招生辅导活动场所和设施、严禁委托社会培训机构进行考研招生辅导培训,确保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考研辅导活动管理的要求。

请各学院、各部门仔细梳理、认真排查,一旦发现违规现象,要立即予以纠正并对参与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并及时将相关情况报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生院)。

特此通知。


研究生院

2018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