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教学部、各部门:
为加强研究生招生管理和规范,教育部先后印发《关于严禁研究生招生单位举办考研辅导班的通知》(教学厅[2004]1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考研辅导活动管理的通知》(教学[2008]1号)、《关于对高校教师参与考研辅导活动情况进行调查处理的通知》(教学司函[2017]69号)等文件,明确要求“高校内部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考研辅导活动”。《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7]9号)也明确规定,“严禁招生单位内部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举办或参与举办考试招生辅导活动,违反规定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
根据省考试院的最新要求,现重申:严禁举办或参与举办考研招生辅导活动、严禁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考试招生辅导活动场所和设施、严禁委托社会培训机构进行考研招生辅导培训等活动,确保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考研辅导活动管理的要求。
请各学院、各部门仔细梳理、认真排查,一旦发现违规现象,要立即予以纠正并对参与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研究生院
2018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