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 年我校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9-12浏览次数:266

 有关二级学院、部,书院,各位研究生导师和研究生:

      2012级审计硕士研究生,已经完成课程学习、中期考核、学位论文开题和实习实践等培养环节。根据培养方案、学籍管理、学位申请及授予的有关规定,现将本学期2012级审计硕士研究生培养和学位论文工作的安排通知如下。

     一、做好实习实践总结和交流

     2012级审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必须完成半年以上的实习实践并获得相应的学分。研究生本人要总结实习实践经验,撰写个人实习实践报告,并通过“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打印签字后交学院研究生秘书。

     审计与会计学院(MAud教育中心)要按照有关文件的要求,组织研究生和导师通过多种形式交流实习实践收获,鼓励研究生针对实践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创新性研究。

     研究生秘书于9月25日前,登陆“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审核研究生个人实践总结,并将纸质版的实践成绩签字后报送科研与研究生部。

     二、抓紧时间撰写和修改学位论文

     2012级审计硕士研究生于2014年初已进入学位论文撰写阶段,各位导师要认真履行职责,指导和督促研究生抓紧时间做好学位论文撰写和修改工作。

     学位论文撰写、答辩和学位申请工作包含的主要环节和时间要求如下:

     (一)10月10日前,完成学位论文初稿撰写和修改

     (二)10月15日前,完成答辩资格审查

     硕士研究生答辩资格审查由二级学院和导师具体负责,按照培养方案和个人培养计划以及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审查。主要审查以下几个方面:

     1.研究生的课程成绩和学分;

     2.科研成果和实践成绩;

     实习实践活动包括与专业相关的实习、实验和参观考察等。

     3.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及学术作风等。

     (三)10月25日前,完成学位论文预答辩

     学位论文预答辩由学院、学科和导师组织实施。

     (四)11月5日前,完成学位论文“学术不端检测系统”检测并送审

     所有申请答辩的学位论文,均须通过中国知网“学术不端检测系统”的检测。检测结果重复率高于10%,不得参加学位论文送审。

     (五)11月20日前,完成送审学位论文的评阅结果回收

     学位论文送审由科研与研究生部负责。送审论文一式两份,送校外同行专家匿名审阅。专家结论均为“同意答辩”者,方可正式答辩。

     (六)12月10日前,完成学位论文答辩

     二级学院组织各学科成立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专业学位硕士论文答辩委员会应有实践部门的专家参加。导师不担任本人指导研究生所在答辩委员委员。答辩委员会设主席1名,由校外专家担任。

     (七)12月15日前,提交学位申请材料,并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议

     具体材料包括:《毕业生登记表》、《南京审计学院研究生学位申请书》、《授予学历硕士人员登记表》、《南京审计学院硕士学位(毕业)论文评阅意见表》、《论文答辩记录》、《南京审计学院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表决票》、《南京审计学院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汇总表》等。

     (八)12月底前,将拟授予硕士学位的名单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议

     三、加强资料收集,做好迎接学位点评估的准备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发布的学位授权点评估的有关通知,请相关二级学院、MAud教育中心及授课教师、研究生导师认真做好研究生培养各环节的材料收集、整理和存档工作,加强制度建设和规范管理,为迎接审计硕士点的合格评估做准备。

     此外,专业学位培养中要重视案例教学和实践教学,重视培养研究生的实际操作能力。请相关学院和教师根据研究生处2012年10月24日发布的“关于印发《MAud案例库建设参考资料》的通知(2014[2012]18号)”的要求,做好案例库建设。

     特此通知

                                                              科研与研究生部

                                                               201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