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我校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9-12浏览次数:275

各有关二级学院、各位导师和研究生: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4年地方普通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及经费指标的通知》(苏财教〔2014〕126号)、《南京审计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与评审暂行办法》(南审科研发〔2014〕12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开展2014年度我校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名额及奖励标准

     1. 评选对象。我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在籍研究生,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名额及奖励标准。省财政厅和教育厅本年度下达给我校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为3名。奖励标准为每生2万元,由中央财政出资。

     二、评选条件

     (一)思想品德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关心同学,热爱班级,积极组织和参加集体活动;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二)课程学习

     勤奋学习,成绩优异,在校期间所修课程单科考核不低于75分,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

     (三)科研与实践

     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科研能力主要考核发表论文、出版专著或译著、主持或参与科研课题、科研成果获奖、学术科技竞赛获奖等方面。

     实践情况包括专业实践和社会公益实践。专业实践主要考核与专业相关的实习实践、调查研究、案例编写、撰写实践报告等方面的能力与实绩;社会公益实践主要考核利用业余时间组织和参与环保节能、教育助学、扶贫救灾、心理健康、社区服务等情况。

     其中,一年级新生重点考察申请者的研究生入学考试相关成绩及考核评价情况,兼顾其在本科阶段取得的突出成绩。

     研究生出现以下情况之一,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通报批评及以上纪律处分者;

     2.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3.参评学年所修课课程成绩有不及格者;

     4.参评学年拖欠学费、住宿费者;

     5.中期考核不合格者;

     6.参评学年学籍状态为休学、保留学籍者;

     7.延期毕业者。

     三、评审组织

     1.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简称“评审领导小组”,南审科研发〔2014〕13号)负责制定名额分配方案,统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其他研究生奖学金的名额分配,统筹领导、协调、监督学校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

     2.科研与研究生部协调组建2014年度研究生新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相关研究生培养学院组成,负责一年级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初步评审和推荐工作。

     3.审计与会计学院负责组建本学院2014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负责人担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研究生代表任委员,负责二、三年级审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的制定、申请组织、初步评审和推荐等工作。评审委员会名单以学院文件形式报送科研与研究生部,并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布。

     四、评审程序

     1.个人申请。有意愿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由本人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于9月16日前向各相关二级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必须是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取得的成果,已获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成果不得重复使用。

     其中,一年级研究生的申请材料由各二级学院形式审查后于9月17日前交科研与研究生部,由科研与研究生部提交研究生新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一年级研究生《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的推荐意见由各二级学院负责人填写,二、三年级研究生《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的推荐意见由导师填写。

     2.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审委员会制定评审细则,对申报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初评。评审过程应充分尊重二级学院学术组织、研究生导师的推荐意见。评审委员会确定拟获奖研究生名单后,在本学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内,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可以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3.学校审定。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对评审委员会提交的拟获奖研究生推荐名单进行评审,确定获奖研究生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内,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可以向学校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4.材料上报。学校于10月中旬将评审工作情况和评审结果报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教育厅于10月底报财政部、教育部备案。

     5.奖金发放。11月30日前将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研究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并将研究生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况记入本人学籍档案。

     五、工作要求

     1.确保评审质量。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和学校规定,严格对照评选条件,严把评审标准,杜绝弄虚作假。

     2.正确引导奖金使用。各二级学院要正确引导获奖研究生明确奖励导向,合理使用奖学金,充分发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激励作用。研究生应将所获奖学金用于本人的学习、科研、实践、生活等,不能用于请客、送礼等。

     3.认真总结宣传。评审工作结束后,各相关二级学院要认真总结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经验和问题,积极提出相关工作建议。同时,采取各种有效方式,借助校园网络、校报等媒体,广泛宣传获奖研究生成长成才的典型事例,激发广大在读研究生勤奋学习、专心科研、积极向上的热情,扩大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影响力。

     六、材料报送要求

     1.9月16日前,以文件形式报送2014年度评审委员会名单。

     2.9月26日前,评审委员会向科研与研究生部报送以下材料: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书面材料一式两份(均为原件),及电子文档。

     (2)证明材料,包括成绩单、科研及实践成果原件(供评审领导小组查验),及复印件(加盖学院公章)一套。

     (3)《2014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书面材料一式一份(加盖学院公章),及电子文档。

     (4)二级学院评审委员会评审细则及评审总结材料一式一份(加盖学院公章),及电子文档。

     3.科研与研究生部学位与研究生培养办公室联系人:陈昊珏,联系电话:025-58318145,电子邮箱:hj_chen@nau.edu.cn,地址:敏行楼507室。

 

     特此通知

     附件: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含填表说明).doc

     2.2014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doc

 

                     科研与研究生部

                      2014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