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级研究生与指导教师互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9-26浏览次数:277

 各有关学院、部,各位导师和研究生:

      现将2014级硕士研究生与指导教师互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师生互选工作由各学院(中心)负责实施。各学院(中心)根据《南京审计学院硕士研究生与导师互选办法(试行)》(南审研发〔2012〕15号)组织各学科点实施。

     二、学术学位研究生由校内导师指导。审计硕士研究生实行校内导师和校外实践部门导师相结合的“双导师”制,本次互选的是校内导师,校外实践部门导师的配备另行安排。

     三、我校研究生培养实行导师组和导师指导相结合。根据我校目前的招生规模,各学术学位点以一级学科为基础建若干导师组,专业学位点根据领域建若干导师组。既要落实导师负责制,又要充分发挥导师组的作用。

     为加深师生双方的了解,各学院(中心)应在互选工作开始前安排师生见,向研究生介绍导师的情况,同时将研究生基本信息提供给各位导师;研究生也可在科研与研究生部网站——“导师简介”栏目中查询导师基本情况。

     四、除一级学科负责人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在一级学科范围内跨二级学科指导外,指导教师只在本人所在二级学科点指导研究生。

     五、导师科研经费要求:每指导1名2014级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科研经费余额不少于3万元;每指导1名2014级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的科研经费余额不少于2万元。经费余额不足的导师,本次不参加师生互选。

     六、为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每位导师指导2014级学术学位研究生不超过1名,每位导师指导专业学位研究生不超过2名。每位导师指导所有年级、专业在学研究生总数不超过9名。

     研究生在选择导师时,可填报3个志愿。若研究生填报志愿比较集中,由各学院(中心)负责协调、调剂。

     七、各学院(中心)汇总师生互选结果,于10月15日前报研究生管理部门备案。

     研究生处学位与研究生培养办公室联系人:王中平,联系电话:58318145,地址:浦口校区敏行楼507室。

     特此通知

     附件:1. 南京审计学院硕士研究生和导师互选志愿表 

     2.南京审计学院硕士研究生和导师互选结果汇总表 

 

  

南京审计学院科研与研究生部

201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