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级研究生中期考核和学位论文开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0-22浏览次数:256

 各有关二级学院,各位导师和2013级研究生:

  根据《南京审计学院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试行)》(南审研发[2013]2号)、《南京审计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工作管理规定(试行)》(南审研发[2013]3号)的有关要求,我校将开展2013级研究生中期考核和学位论文开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4年12月29日—2015年1月9日。

  二、组织管理

  审计与会计学院成立研究生中期考核小组和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评审小组,负责研究生的中期考核和学位论文开题工作。

  各小组应按照有关文件要求,精心组织,严格程序,坚持标准,客观评价,使通过中期考核和学位论文开题的研究生能按时进入学位论文写作阶段。

   三、材料提交

  审计与会计学院将以下材料签字盖章后,于2015年1月12日前统一交至科研与研究生部。

  1.2013级研究生中期考核小组名单;

  2.2013级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评审小组名单;

  3.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表(附件1);

  4.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2);

  5.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书(附件3);

  6.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评审表(附件4);

  7.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评审结果汇总表(附件5)。

  四、其他

  1.导师应按照文件要求以及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要求,指导研究生提前做好中期考核和学位论文开题的准备工作,检查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的完成情况,指导研究生选择合适的论文题目,督促研究生填写中期考核表及开题报告书并按时提交相关材料。

  2.研究生应提前1周将《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表》(附件1)和《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书》(附件2)提交审计与会计学院进行审核。未提交材料的研究生不得参加中期考核和开题报告。

  3.学位论文开题工作应在中期考核工作之后进行。中期考核不合格的研究生不得参加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工作。

  4.研究生、导师及学院须登录“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 (http://gmis.nau.edu.cn),将中期考核和学位论文开题工作的相关信息与结果分别填入“培养管理”栏目下的“硕士中期考核登记”,以及“毕业与学位”栏目下的“开题报告申请”和“开题结果录入”中。

  5.科研与研究生部学位与培养办公室联系人:陈昊珏,电话:58318145,办公地点:敏行楼507室。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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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与研究生部

2014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