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5级硕士研究生与导师互选结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9-10浏览次数:310

 各有关二级学院、部,各部门,各位导师和研究生:

       根据《南京审计学院硕士研究生与导师互选办法(试行)》(南审研发〔2012〕15号)、《关于开展2015级研究生与导师互选工作的通知》(科研发〔2015〕6号)文件精神,我校开展了2015级硕士研究生和导师互选工作,现将互选结果予以公布(见附件)。

       我校研究生培养实行导师和导师组指导相结合的研究生培养指导制度。其中,学术学位以一级学科为基础、相近二级学科合并组建导师组,专业学位根据领域(方向)组建导师组;各学院需指定导师组组长。

       导师组应根据研究生培养的需要,统筹研究生教育教学资源,定期举办本组导师与研究生研讨会(至少每两周一次),协调本组导师指导研究生的各项工作,协助学院做好研究生中期考核、学位论文选题和开题报告、预答辩以及答辩的各项工作。

       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责任人。导师应根据《南京审计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评聘与管理办法(试行)》(南审研发〔2011〕10号)切实履职,关心研究生成长,加强研究生科学道德和学风教育,要求研究生树立严谨的治学态度、高尚的职业道德并养成良好品格,指导研究生学习、科研、实践以及创新,做好研究生就业指导工作,确保研究生培养质量。

       导师应根据2015级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要求,总体把握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各个环节,与研究生共同制定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并上传至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

       请2015级研究生于2015年9月11日前通过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打印个人培养计划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三份),经导师签字后,一份交所在二级学院、一份交导师、一份由研究生本人留存。

       科研与研究生部联系人:王中平,联系电话:58318145,地址:敏行楼507室。

       特此通知。

 

附件:2015级硕士研究生与指导教师互选结果.xls

 

南京审计学院科研与研究生部

2015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