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级研究生中期考核和学位论文开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0-13浏览次数:276

 各有关学院、各位导师:

       根据《南京审计学院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试行)》(南审研发〔2013〕2 号)、《南京审计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工作管理规定(试行)》(南审研发〔2013〕3 号)的有关要求,近期将组织开展2014级研究生中期考核和学位论文开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请于2015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该项工作。

       二、组织管理

       各有关学院应以学科为基础组建研究生中期考核小组和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评审小组,负责研究生的中期考核和学位论文开题工作。学生人数较多的学科(专业)可以以导师组为单位组建多个开题报告评审分组,但各分组之间需做好协调、统一评审尺度。

       上述各小组应按照有关文件要求,精心组织,严格程序,坚持标准,客观评价,使通过中期考核和学位论文开题的研究生能按时进入学位论文写作阶段。

       三、材料提交

       请于2016年1月6日之前将以下材料签字盖章后统一交至研究生培养与学位办公室:

       1.2014级研究生中期考核小组名单;

       2.2014级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评审小组名单;

       3.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表(附件1);

       4.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2);

       5.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书(附件3);

       6.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评审表(附件4);

       7.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评审结果汇总表(附件5)。

       四、其他

       1.导师应按照文件要求指导研究生提前做好中期考核和硕士学位论文开题的准备,检查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的完成情况,指导研究生填写中期考核表及开题报告书,并督促研究生按时提交材料。导师须参加所带研究生的开题论证会,导师不能参加的,其所带研究生暂缓开题。

       2.研究生应提前将《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表》和《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书》提交所在学院审核。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中期考核和开题报告材料除校内导师审核外,还须经校外实践导师审核同意后方可提交。未提交材料的研究生不得参加中期考核和开题报告。

       3.学位论文开题应在中期考核之后进行。中期考核不合格的研究生不得参加学位论文开题(学术学位研究生未修课程暂不进行考核)。

       4.中期考核和学位论文开题工作结束后,研究生、导师及学院应登录“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http://gmis.nau.edu.cn),将中期考核和学位论文开题的信息与结果分别填入“培养管理”栏目下的“硕士中期考核登记”,以及“毕业与学位”栏目下的“开题报告申请”和“开题结果录入”。

       5.研究生培养与学位办公室联系人:陈昊珏,电话:58318145,办公地点:敏行楼507室。

 

       特此通知

       附件下载.zip

 

研究生院

2015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