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审计学院关于做好2013年审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3-08浏览次数:285

各有关部门:
    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为使我校2013年审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不断提高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水平,保证研究生生源质量,根据教育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相关文件要求以及《南京审计学院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和录取工作办法》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5.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组织管理
    1.学校“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指导、组织我校审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和录取工作,切实解决招生工作中的实际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处。
    2.学校研究生处负责组织复试笔试试题的命题、印制、考试、密封、评卷等工作,保证复试工作按国家有关考试工作的要求进行,并做好复试材料的归档工作。对录取考生的复试材料保留至考生毕业,对未录取考生的材料保存一年,对要求转出的材料做好记录。
    3.复试面试小组由5名教授、副教授组成,并指定1名教授为组长,组员中至少有1名英语程度较好的专业教师。同时,应配备1名负责文字记录、材料整理及联络等工作的秘书。复试面试小组的具体人选由学校审计硕士教育中心(简称“MAud教育中心”)负责组织相关学院确定并报研究生处备案,必要时报领导小组批准。
    复试面试小组负责确定考生面试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复试面试小组要对面试结果负责。
    根据参加复试的考生人数,可以组成若干复试面试小组。各复试面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
    4.凡有直系亲属报考本校审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教师和工作人员,不得参与复试工作。
  三、复试准备工作
    (一)遴选并培训工作人员
  研究生处负责复试工作人员的遴选工作,应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对所选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研究生处负责所有复试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
    (二)命制复试试题
    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包括笔试、面试等。复试笔试试题的命制参照《南京审计学院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自命题工作规定》执行。复试试题及其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级材料。
    (三)确定复试考生名单
    1.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数额原则上按我校2013年招生计划的110—120%掌握。
    2.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名单或考生编号将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在学校研究生处网站上发布,并通知考生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到学校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为弃权,不予录取。
  四、复试主要方式和内容
    (一)进一步确认考生资格
    在复试阶段,研究生处应严格核查考生的报考信息、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应交验学生证,入学时交验毕业证书)及其他相关材料。经审查不符合教育部规定报名资格者不予复试。发现可疑学历证书和信息时,可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二)笔试
    复试笔试为“思想政治理论”、“审计学”2门科目,考试参考书见《南京审计学院2013年全日制审计硕士专业学位(MAud)研究生招生简章》。“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100分;“审计学”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150分。
    同等学力考生(包括大专毕业生、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本科结业生)除参加正常的复试以外,须加试“管理学”、“会计学”2门科目。加试的2门科目均为笔试,重点是对本科主干课程和实验技能的考查,难易程度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加试科目每门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满分均为100分。
    (三)面试
    复试面试每生时间一般30分钟左右,满分为150分。其中:专业知识、综合素质及能力满分100分,英语听说满分50分。
    复试面试小组应根据审计硕士专业学位的培养特点及办学特色确定面试内容。面试内容一般应包含以下方面:
    1.专业素质和能力。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综合素质和能力。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3.对在职人员或有工作经历的考生,还应考查其工作期间的实绩或测试其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对跨学科考生,还可进一步考查其某些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4.英语听说能力。复试面试小组成员用英语与考生交谈和讨论,内容包括基础英语与专业英语。
    复试面试小组应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现场记录不得涂改,并妥存备查。复试面试小组成员应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应召开会议,讨论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
    (四)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是保证新生政治素质的重要环节,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主要考核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及学习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向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考生档案所在部门调阅考生人事档案、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情况等。人事档案审查或政审由研究生处在发放录取通知书之前统一完成。
    (五)身体检查
    在研究生招生复试阶段,我校对考生进行体格检查。体检须在学校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要求和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执行。在特殊情况下,可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体检要求。
  五、复试成绩的评定
    1.复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之和,满分为400分。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结果由学校研究生处及时通知考生。
    2.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以及在科研或相关实践中表现突出者,由复试面试小组提交说明材料,经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可适当加分,计入复试成绩。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录取办法
    (一)录取标准
    1.我校审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录取工作必须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根据教育部下达的2013年招生计划和招生规定,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体检合格的前提下,按照入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参照初、复试单科成绩,并综合考虑复试面试小组意见后,择优录取,同时确定公费生和自费生名单。
    2.入学考试总成绩的计算办法。入学考试总成绩实行百分制,并按照初试总成绩70%、复试总成绩30%计算。计算公式为:
  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1/3) ×70% +(复试总成绩×1/4)×30%
    其中:初试总成绩满分为300分,复试总成绩满分为400分。
    3.对符合录取要求者,须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审批。未经批准者,一律不得录取。
    (二)拟录取名单的确定
    1.拟录取名单将在我校研究生处网站上发布。
    2.拟录取名单经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签章后,由研究生处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及时处理审核中可能出现的问题。
    (三)其他应注意的问题
    1.要正确处理考试总成绩与单科成绩之间的关系。
    2.对在职人员要参考其平时的工作实绩和思想表现,以弥补一次考试决定取舍的缺陷。
    3.涉及少数民族地区少数民族考生、“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考生等人员的复试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
    4.录取为定向培养、委托培养、自筹经费培养的考生,均应根据有关规定办理手续,签订协议书。
    5.转寄或索取调剂考生材料均由学校研究生处统一对外负责联系,不符合要求者不予办理。
  七、复试与录取的监督和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录取结果全面负责。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的纪检、监察部门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并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必要时还可派出监察员进行现场监察。
    3.实行信息公布制度。我校复试工作办法、复试成绩、拟录取结果等信息都会及时在研究生处网站上公布。
    4.实行复议制度。在复试、录取期间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受理投诉和申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面试小组进行复议。
  八、其他
    1.保密纪律按照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有关文件及《南京审计学院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安全保密工作规定》执行。
    2.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必须按规定进行,不得徇私舞弊,对违纪者要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4.本通知于复试前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并在学校研究生处网站上公告。
    特此通知  
                                                              南京审计学院研究生处
                                                               2013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