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部,各位导师和研究生:
为了提高我校审计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强化研究生培养特色,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根据《南京审计学院硕士研究生与导师互选办法(试行)》(南审研发〔2012〕15号)和《关于开展我校首批审计硕士研究生与指导教师互选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在成立导师组的基础上,开展师生互选工作。现将首批审计硕士研究生与指导教师互选结果公布(见附件)。
我校研究生实行导师负责制。请各位导师遵循人才培养规律,根据《南京审计学院关于审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实施意见》(南审研发〔2012〕5号)、《南京审计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评聘与管理办法(试行)》(南审研发〔2011〕10号)、《南京审计学院审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2012)、我校研究生教育和管理制度等文件要求,认真负责地指导研究生学习、科研和实习实践,培养优秀的应用型人才。各位研究生要遵守校纪校规,珍惜学习机会,按照导师的要求,刻苦学习,成为合格的研究生。
特此通知
附件:我校首批审计硕士研究生与指导教师互选结果
南京审计学院研究生处
2013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