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年我校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9-22浏览次数:272

国际审计学院、各位导师和研究生: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普通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是全面提高研究生教育培养质量和大力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重要举措。为激励我校研究生热爱祖国、勤奋学习,使研究生成为具有优良道德品质、良好合作意识、扎实理论基础、较强科研能力的高层次创新人才,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342号)、《江苏省普通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苏财规〔2012〕35号)、江苏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下达2013年地方普通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及经费指标的通知》(苏财教〔2013〕140号)等文件精神,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定,现就开展2013年度我校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名额及奖励标准
  1. 评选对象。我校二年级(2012级)全日制研究生,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名额及奖励标准。名额为1名。奖励标准为每生2万元,由中央财政出资。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所有已修课程(含公共课、选修课)平均学分绩点在同一年级位列前三;
  5.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取得研究生学籍以来,在学术论著、科研项目、学术奖项、专利发明,或省部级及以上学科学术性竞赛获奖等方面有一定成果。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出版学术著作,或在核心期刊及更高等级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核心期刊为CSSCI或“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入选期刊,更高等级期刊以《南京审计学院科研奖励办法》(2009版)规定范围为准。考虑到学术著作、期刊论文有出版或发表周期,故对于二年级研究生,提供学术著作的出版合同及出版社盖章的校稿清样原件,或学术论文的期刊编辑部录用通知书原件,可视同出版或发表;对于三年级研究生,须提供正式出版的学术著作或正式发表的学术论文。
  (2)参与科研课题研究,取得突出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
  (3)取得国家专利、原始取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4)在“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全国研究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演讲比赛、全国大学生电子商务竞赛等科技创新活动中获得省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以上成果须以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其中,论文须研究生本人为第一作者,或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科研成果、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须排名前五;专利、原始取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须排名前三。
  6. 对学校、学院工作做出较大贡献的研究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无资格申请国家奖学金:
  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含通报批评);
  2.课程成绩有不合格者;
  3.拖欠学费、住宿费者。
  三、评审组织
  学校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国际审计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1.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简称“评审领导小组”)由校主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负责制定本校评审规定;统筹领导、协调、监督学校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指定研究生处统一保存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资料。
  2013年我校评审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时 现
  成 员(按姓氏笔画为序):
  严 亮 杨 政 李 群 郑石桥
  校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处。
  2.国际审计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简称“评审委员会”)应由学院院长任主任委员,党总支书记或副书记、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任副主任委员,研究生管理人员、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的制定、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请国际审计学院将本年度评审委员会的名单以学院文件形式报送研究生处,并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布。
  四、评审程序
  1.个人申请。有意愿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本人应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于9月23日前向国际审计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2.学院评审。国际审计学院评审委员会制定评审细则,并认真审核申报人的学习成绩、科研成果和获奖情况等申报材料,进行初评。评审过程中应充分尊重本单位学术组织、研究生导师的推荐意见。国际审计学院评审委员会确定拟获奖研究生的名单后,填写《2013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生汇总表》(附件2),并在本学院内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公示期内,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可以向国际审计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公示无异议后,国际审计学院评审委员会将评审结果报研究生处。
  3.学校审定。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对国际审计学院评审委员会提交的拟获奖研究生推荐名单进行复审,确定获奖研究生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公示期内,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可以向学校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4.材料上报。学校于10月中旬将评审工作情况和评审结果报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教育厅于10月底报财政部、教育部备案。
  五、资金管理与监督
  1.学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研究生,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研究生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况记入本人学籍档案。
  2.学校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金加强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3.国际审计学院要正确引导获奖研究生明确奖励导向,合理使用奖学金,充分发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激励作用。研究生应将所获奖学金用于本人的学习、科研、实践、生活等,不能用于请客、送礼。
  六、工作要求
  1.统筹名额分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专业)倾斜。为充分发挥各类奖学金的激励作用,应统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其他研究生奖学金的名额分配、评审和发放工作。每名研究生在读期间仅可获得一次国家奖学金。已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不再兼报当年度学校设立的其他各类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延期毕业研究生不参与国家奖学金评审。
  2.确保评审质量。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和学校规定,严格对照评选条件,严把评审标准,杜绝弄虚作假,确保获奖学生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质优良、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3.认真总结宣传。评审工作结束后,国际审计学院要认真总结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经验和问题,积极提出相关工作建议。同时,采取各种有效方式,借助校园网络、校报等媒体,广泛宣传获奖研究生成长成才的典型事例,激发广大在读研究生勤奋学习、专心科研、积极向上的热情,扩大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影响力。
  七、材料报送要求
  1.9月22日前,国际审计学院以文件形式向研究生处报送本年度评审委员会名单。
  2.10月9日前,国际审计学院评审委员会向研究生处报送以下材料: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书面材料一式四份(均为原件,不能有复印件),及电子文档。
  (2)证明材料,包括成绩单、科研成果和获奖证书原件(供评审领导小组查验),及复印件(加盖学院公章)一套。
  (3)《2013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书面材料一式一份(加盖学院公章),及电子文档。
  (4)国际审计学院评审委员会评审细则及评审过程小结的书面材料一式一份(加盖学院公章),及电子文档。
  3.研究生处学位与培养办公室联系人:王中平,联系电话:025-58318145,电子邮箱:wangzp@nau.edu.cn
  今年是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首次评审,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细化评审规则,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实施评审工作,严把评审标准,确保评审质量。

  特此通知
  附件: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2013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4.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342号)
     5.江苏省普通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苏财规〔2012〕35号)

南京审计学院

2013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