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员会江苏省物价局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4-01-24浏览次数:264

苏财教〔2014〕2号

省有关厅局,各省属高等学校,有关市、县(市)财政局、发改委、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和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印发的《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有关要求,进一步完善研究生培养成本分担机制和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研究生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现就完善我省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重要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研究生教育规模逐步扩大,培养能力不断增强,投入机制逐步健全,在培养高层次人才、创造高水平科研成果、提供高水平社会服务方面发挥了突出作用。但与教育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相比,还存在培养经费供需矛盾突出、成本分担机制不健全、奖助政策体系不完善等问题。为此,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是当前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重中之重。不断完善国家宏观调控机制和资源配置机制、加大对研究生教育的财政投入,是推进高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构建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机制、规模调控机制和结构调整机制的重要基础,对于我省建设创新型省份和实现教育现代化、促进研究生教育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完善研究生投入机制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是坚持系统设计,完善体制机制。着力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努力化解深层次矛盾,完善符合国情和省情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二是坚持教育规律,促进质量提升。立足研究生教育的特点,遵循研究生成长成才规律,深化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三是坚持以人为本,提高待遇水平。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改善研究生学习、科研和生活条件,提高研究生待遇。四是坚持统筹谋划,积极稳妥推进。充分调动各类研究生培养机构的积极性,加强中央、省和地方政策衔接,确保顺利实施。
  二、进一步完善研究生教育财政拨款制度
  研究生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应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培养成本、高等学校等研究生培养机构多渠道筹集经费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促进研究生教育持续健康发展。进一步完善省属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教育财政拨款制度。建立健全包括生均综合定额拨款、绩效拨款、奖助经费在内的财政拨款体系。省财政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物价变动情况和财力状况,建立拨款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逐步提高财政拨款水平。同时,根据研究生培养质量、科学研究水平等因素继续完善高校研究生教育绩效拨款机制。各高等学校要按规定统筹使用“211工程”和优势学科等专项经费,支持研究生教育发展。
  三、进一步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
  (一)加大奖助经费投入力度。以政府投入为主,按规定统筹高等学校自筹经费、科研经费、助学贷款、社会捐助等资金,建立健全多元奖助政策体系,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
  (二)建立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制度。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将现有的研究生普通奖学金调整为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范围覆盖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内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2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省财政厅会同省教育厅建立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由中央财政与省级财政参照普通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金分担办法共同承担。《江苏省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另行制定。
  (三)加大研究生助教、助研和助管(以下简称“三助”)岗位津贴资助力度。高等学校要按规定统筹使用科研经费、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资金,设置研究生“三助”岗位,并提供“三助”津贴。原则上助研津贴主要通过科研项目经费中的劳务费列支,助教津贴和助管津贴所需资金由高等学校承担。高等学校要重视助研岗位设置并加大助研津贴资助力度,建立健全导师责任制和导师项目资助制,充分调动研究生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的积极性。高等学校要加大基本科研业务费对研究生培养的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研究生特别是博士生开展自主研究,并对人文社科、基础学科等科研经费较少的学科给予倾斜支持。研究生“三助”津贴标准由高等学校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当地物价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
  (四)建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制度。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我省设立了江苏省普通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0元;硕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0元。每年5月31日前,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下达给我省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分配名额和预算,综合考虑高等学校基本规模、办学特色、培养质量、学科建设水平及国家亟需的学科(专业)等因素,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分配名额和预算下达相关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全额承担。
  (五)建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制度。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按照博士研究生平均每生每年不低于10000元、硕士研究生平均每生每年不低于8000元的标准设立江苏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支持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不得超过同层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的60%,名额分配应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专业、方向)倾斜。省属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所需资金由省财政给予补助。各高等学校按规定统筹使用财政资金、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资金,加大奖助力度。《江苏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另行制定。
  (六)完善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研究生都可以申请并及时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提高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年度最高限额,原则上不超过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国家助学贷款贴息和风险补偿金按照现行办法由省财政承担。落实到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研究生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具体实施办法按国家出台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各高等学校要综合采取减免学费、发放特殊困难补助、开辟入学“绿色通道”等方式,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的资助力度。进一步落实和完善鼓励捐资助学的优惠政策,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面向高等学校设立研究生奖助学金、专题研究项目,或提供实践实习岗位、就职锻炼机会等。鼓励有条件的高等学校设立留学生奖学金,吸引国外优秀学生来苏攻读研究生学位。
  四、建立健全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
  (一)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按照“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向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
  (二)合理确定研究生教育收费标准。研究生学费标准应综合考虑不同专业研究生培养成本、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办学条件、居民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并与本专科生学费标准及已收费研究生学费标准相衔接。原则上,现阶段全日制学术学位研究生学费标准,硕士生每生每年不超过8000元,博士生每生每年不超过10000元。
  (三)研究生教育收费的具体办法由省物价局会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另行制定。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各有关部门及各有关高校要充分认识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重大意义,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抓好贯彻落实。各高等学校等研究生培养机构要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加强统筹协调和资源整合,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二)确保资金落实。各高等学校等研究生培养机构要积极拓宽研究生教育经费来源渠道,通过多种形式增加经费投入。要确保研究生培养费投入,根据财力和研究生教育需求现状进行统筹安排,优先满足课程与教学建设、研究生创新培养、日常管理运行、研究生困难助补等方面的经费需求。同时,各有关部门和各研究生培养机构要切实加强经费管理,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有效。
  (三)加强宣传引导。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是进一步改善研究生待遇、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大举措。各有关部门和各研究生培养机构要全面准确地领会有关精神,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校报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让全校师生详细了解国家奖助学金的各项政策、评选条件和程序,深入细致地做好宣传工作,自觉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为政策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四)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各高等学校要按照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要求,在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同时,大力推进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坚持全面提高质量,加大研究生教育规模和结构调整力度,分类推进培养模式改革,统筹构建质量保障体系,突出创新和实践能力培养,强化科教结合、产学结合,加快建设高层次人才培养体系。
  (五)建立研究生教育绩效评价机制。省每年对培养单位的投入水平、培养质量、科研成果等进行评价,把“以评促建”作为有力抓手,进一步完善研究生培养评价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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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物价局               省教育厅
  2014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