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暑期留校研究生安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7-12浏览次数:290

 全体暑期留校研究生:

为解决研究生暑假期间参加实践实习、撰写论文、参与调研、与导师合作项目等住宿需要,经研究生本人申请,导师及所在学院同意,研究生院积极协调,学校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安排了部分暑期留校研究生住宿。为做好暑期留校研究生安全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研究生在暑期留校期间(2016年6月28日至2016年8月26日。下同),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学校相关管理规定,服从学校总务委员会、研究生院、保卫部、图书馆等部门有关宿舍、物业、学生管理、安全等相关工作的安排和管理。

2.所有暑期留校研究生必须在7月14日前由本人签订“研究生2016年暑期留校安全责任承诺书”,否则视为放弃留校住宿且须在7月15日前离校。

3.暑期留校期间,研究生如有违反学校相关管理规定的,除给予相应的处理处罚外,立即终止其暑期留校住宿资格。

4.成立暑期留校研究生临时党支部,支部书记:梁思源,支委:洪炜、颜秉政、李超、周杰、张培、张婵。临时党支部要做好留校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发动研究生党员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在遵纪守法、互帮互助等方面,争做优秀党员,经常性召开支委会,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应及时、主动向研究生院党委报告工作。

5.成立暑期留校研究生安全管理小组,组长:陈广乔(老师,电话:13218889299)、李超(研究生会主席,电话:15189830583),成员:邹凯、纪明辰、梁思源、洪炜、姚元凯、张培、张婵。总联络人:李超。安全管理小组要做好留校研究生日常安全行为教育及检查工作,并做好登记备案,负责留校研究生请假、销假工作,配合总务委员会做好关于物业、宿舍安排、环境卫生等工作,突发事件应立即向研究生院及相关学院领导报告,及时妥善处理各类紧急情况。(研究生院党委副书记陈祖华,电话:13851804816。)

 

研究生院党委

2016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