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 2016年度校级研究生课程立项建设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2-19浏览次数:1679

南审研发 〔2016〕54 号

各学院、部、书院,各部门:

根据《关于落实教育部〈关于改进和加强研究生课程建设的意见》以及《关于开展校级研究生课程立项建设和结项验收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工作通知”)的要求,经教师申报、各学院初评和专家审议,现将2016年度校级研究生课程立项建设项目公布如下:

一、立项项目及建设周期
2016年度准予立项建设的校级研究生课程为16项,建设期为两年(2016年12月-2018年12月),其中,中文授课的课程立项建设经费为1.5万元/项;英文授课的课程立项建设经费为2万元/项。另有准予追加经费进行完善的校级研究生课程为3项,追加建设经费为0.5万元/项(详见附件1)。

二、建设要求
请各课程负责人根据学校最新的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以及“工作通知”中的研究生课程建设目标及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按时完成建设任务,确保通过两年的建设,形成完整的课程教学大纲(附件2)和一支优秀的课程教学团队。

三、项目管理及其他
1.研究生课程立项 建设目等同于校级科,实行研究生课程立项 建设目等同于校级科,实行研究生课程立项 建设目等同于校级科,实行研究生课程立项 建设目等同于校级科,实行研究生课程立项 建设目等同于校级科,实行研究生课程立项 建设目等同于校级科,实行研究生课程立项 建设目等同于校级科,实行研究生课程立项 建设目等同于校级科,实行研究生课程立项 建设目等同于校级科,实行研究生课程立项 建设目等同于校级科,实行研究生课程立项 建设目等同于校级科,实行研究生课程立项 建设目等同于校级科,实行研究生课程立项 建设目等同于校级科,实行研究生课程立项 建设目等同于校级科,实行研究生课程立项 建设目等同于校级科,实行研究生课程立项 建设目等同于校级科,实行研究生课程立项 建设目等同于校级科,实行目主持人负责制。研究生课程建设包括立项、使用验收 目主持人负责制。研究生课程建设包括立项、使用验收 目主持人负责制。研究生课程建设包括立项、使用验收 目主持人负责制。研究生课程建设包括立项、使用验收 目主持人负责制。研究生课程建设包括立项、使用验收 目主持人负责制。研究生课程建设包括立项、使用验收 目主持人负责制。研究生课程建设包括立项、使用验收 目主持人负责制。研究生课程建设包括立项、使用验收 目主持人负责制。研究生课程建设包括立项、使用验收 目主持人负责制。研究生课程建设包括立项、使用验收 目主持人负责制。研究生课程建设包括立项、使用验收 等环节。 等环节。
2.开课学院应自行组织培养方案中选修课程的立项建设工作。院级课程立项参照校级立项的建设要求,建设经费可使用学院及相关学科点的学科建设专项资金,也可多渠道筹集建设经费。
特此通知

附件:
1.2016年度校级研究生课程立项建设项目20170309061612571.xls
2.研究生课程教学大纲20170309061628636.doc

南京审计大学

2016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