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6年新增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评聘结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7-09浏览次数:403

南审研发〔2016〕30号

各学院、教学部、书院,各部门:

根据《南京审计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评聘与管理办法》(南审研发〔2016〕10号)、《南京审计大学硕士研究生校外实践导师评聘与管理办法》(南审研发〔2016〕11号)文件精神和《关于做好硕士生导师归属关系梳理和导师增列工作的通知》要求,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评聘结果如下:

一、同意调整部分硕士生导师学位点归属关系(见附件1)。

二、新增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见附件2)具有指导硕士研究生的资格,资格认定从2016年6月17日起。

三、新增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实践导师(见附件3),具有指导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资格,从2016年6月17日起,聘期三年。

特此通知

 

附件:

1.硕士生导师学位点归属调整结果20170309005509104.xls

2.2016年新增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单20170309005524257.xls

3.2016年新增硕士研究生校外实践导师名单20170309005539273.xls

 

南京审计大学

2016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