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审研发〔2016〕30号
各学院、教学部、书院,各部门:
根据《南京审计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评聘与管理办法》(南审研发〔2016〕10号)、《南京审计大学硕士研究生校外实践导师评聘与管理办法》(南审研发〔2016〕11号)文件精神和《关于做好硕士生导师归属关系梳理和导师增列工作的通知》要求,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评聘结果如下:
一、同意调整部分硕士生导师学位点归属关系(见附件1)。
二、新增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见附件2)具有指导硕士研究生的资格,资格认定从2016年6月17日起。
三、新增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实践导师(见附件3),具有指导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资格,从2016年6月17日起,聘期三年。
特此通知
附件:
1.硕士生导师学位点归属调整结果20170309005509104.xls
2.2016年新增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单20170309005524257.xls
3.2016年新增硕士研究生校外实践导师名单20170309005539273.xls
南京审计大学
2016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