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级硕士研究生与导师互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8-30浏览次数:376

各有关学院、部,各位导师和2015级研究生:

       根据《南京审计学院硕士研究生与导师互选办法(试行)》(南审研发〔2012〕15号)文件精神,现将2015级硕士研究生与导师互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互选时间

       师生互选截止时间2015年9月9日。

       二、互选组织

       研究生师生互选工作由各学院(中心)统一安排,各学院(中心)组织各学科点具体负责实施。本次互选的是校内导师,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实践部门导师的配备另行安排(其中,在职专业学位研究生不配备校外实践导师)。

       三、互选要求

       1.成立导师组

       我校研究生培养实行导师组和导师指导相结合,既要落实导师负责制,又要充分发挥导师组的作用。根据我校目前的招生规模,学术学位点以一级学科为基础成立若干导师组,专业学位点根据领域成立若干导师组。

       2.组织师生见面会

       为加深师生双方的了解,各学院(中心)应在互选工作开始前安排师生见面会,向研究生介绍导师情况,同时将研究生基本信息提供给各位导师。研究生可在科研与研究生部网站——“导师简介”栏目中查询导师基本情况。

       3.导师科研经费及年龄要求

       每指导1名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科研经费余额不少于2万元;每指导1名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科研经费余额原则上不少于2万元。

       经费余额不足的导师、离法定退休年龄不满一个培养周期的导师,不参加本次师生互选(2015级研究生基本学制:学术学位为3年、专业学位为2年)。

       4.导师指导人数要求

       为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每位导师指导2015级学术学位研究生不超过1名,每位导师指导2015级专业学位研究生原则上不超过2名(含在职研究生),每位导师指导所有年级、专业在学研究生总数不超过9名。导师只能在本人所在二级学科点指导研究生,一级学科负责人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在一级学科范围内跨二级学科指导研究生。

       研究生在选择导师时,可填报3个志愿。若研究生填报志愿比较集中,由各学院(中心)、学科点负责协调、调剂。

       四、其他

       各学院(中心)汇总师生互选结果以及导师组情况,签字盖章后于9月9日前报研究生管理部门备案,同时将电子稿发送至wangzp@nau.edu.cn。

       科研与研究生部学位与研究生培养办公室联系人:王中平,联系电话:58318145,地址:浦口校区敏行楼507室。

特此通知

附件:1.南京审计学院硕士研究生和导师互选志愿表huxuanbiao.doc

2.南京审计学院硕士研究生和导师互选结果shishenghuxuanjieguo1.doc

 

 

南京审计学院科研与研究生部

2015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