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南京审计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工作管理规定》要求,请有关学院组织开展2016级专硕和2015级学硕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6级专业硕士和2015级学术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工作请于5月31日前完成(在外实习研究生,延期至下学期9月20日前完成)。
二、材料提交
请于2017年6月6日前(在外实习研究生,延期至下学期9月27日前)将以下材料签字盖章后统一交至研究生培养与学位办公室:
1.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书(附件1);
2.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评审表(附件2);
3.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评审结果汇总表(附件3)。
三、其他
1.学位论文开题的选题原则、组织管理、程序、开题报告要求、评审结果及处理等请按照《南京审计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工作管理规定》(南审研发〔2016〕9号)要求执行。
2.学位论文开题应在中期考核之后进行。中期考核不合格的研究生不得参加学位论文开题(学术硕士研究生未修课程暂不进行考核)。
3.有关学院应以学科为基础组建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评审小组,按文件要求,严格程序,坚持标准,客观评价,使通过学位论文开题的研究生能按时进入学位论文写作阶段。学生人数较多的学科(专业)可以以导师组为单位组建多个开题报告评审分组,但各分组之间需做好协调、统一评审尺度。
4. 导师应按文件要求指导研究生提前做好学位论文开题的准备,指导研究生填写开题报告书,并督促研究生按时提交材料。导师须参加所带研究生的开题论证会;如导师不能参加的,则其所带研究生暂缓开题。
5.研究生应提前将《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书》提交所在学院审核。专业学位研究生开题报告材料除校内导师审核外,还须经校外实践导师审核同意后方可提交。
6.学位论文开题工作结束后,研究生、导师及学院应登录“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http://gmis.nau.edu.cn),将学位论文开题的信息与结果填入“毕业与学位”栏目下的“开题报告申请”和“开题结果录入”。
研究生培养与学位办公室联系人:朱斌,电话:58318145,办公地点:敏行楼505室。
特此通知。
附件1: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书20170509081700113 (1).doc
附件2: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评审表20170509081719459 (1).doc
附件3: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评审结果汇总表20170509081738114 (1).doc
研究生院
2017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