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我校2016年研究生科研及实践创新计划项目评审结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9-13浏览次数:644

各有关学院、部,各位导师和硕士研究生: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度江苏省研究生培养创新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苏教办研[2016]1号)的精神和《南京审计大学研究生创新计划项目申报及管理办法》(南审研发[2016]26号)的要求,我校开展了“研究生科研及实践创新计划项目”的申报评审工作。经研究生个人申报、学院初评、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学校推荐,2016年我校共有87项硕士研究生科研及实践创新计划申请项目获准立项。其中,3项为省立省助项目、10项为省立校助项目,74项为校立项目(具体项目清单见附件)。

现将2016年“研究生科研及实践创新计划项目”的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管理

2016年校级“研究生科研及实践创新计划项目”按照《南京审计大学研究生创新计划项目申报及管理办法》(南审研发[2016]26号)实施项目管理。

项目的完成时间一般为1年,应于学位论文答辩之前由研究生所在学院(学科组)组织结项,根据申报书和《南京审计大学研究生创新计划项目申报及管理办法》(南审研发[2016]26号)相关要求进行结项。经费原则上于结项前使用完毕。

研究生所在学院(学科组)及研究生导师认真指导研究生进行科学研究,提高研究生的科研水平;所发表的相关成果应标注“南京审计大学研究生创新计划项目资助(项目编号)”。

二、资助金额

省立省助项目经费由省教育厅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资助,省立校助项目经费由学校资助0.3万元/项目,校立项目经费由学校资助0.2万元/项目。

三、开支范围

研究生科研实践计划项目经费用于本课题研究的各项工作,经费开支范围包括:

1.材料费。用于本课题研究中购买各种必需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文具等低值易耗品的费用。

2.复印、打印费。用于本课题研究中学习资料的复印、打印等产生的费用。

3.调研费和差旅费。用于本课题研究中调研、社会调查、社会实践、学术交流等产生的费用。研究生参加此类活动需经导师同意,差旅费按财务处规定报销,视同一般工作人员出差处理。

4.网络使用费、文献检索费和专利申请费等。

四、报销程序

项目经费的报销须严格遵守学校财务制度的规定,导师负责研究生项目经费使用、项目完成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研究生使用项目经费必须规范填写报销单,经导师签字审核后方可报销。 

研究生院联系人:陈昊珏,联系电话:58318145,地址:敏行楼505室。

 

特此通知

附件:南京审计大学2016年研究生科研及实践创新计划立项项目20160913082341537.xls

 

                             南京审计大学

                             2016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