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201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中国人民解放军学位委员会,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28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审计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决定在我国设置和试办审计硕士专业学位,现将《审计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及其说明印发给你们。
有关试点工作的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附件:1. 审计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
2. 关于《审计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的说明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