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南京审计大学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规定,请有关学院组织开展2016级专硕和2015级学硕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6级专业硕士和2015级学术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请于5月20日前完成(在外实习研究生,延期至下学期9月15日前完成)。
二、组织管理
1.有关学院应以学科为基础组建研究生中期考核小组负责研究生的中期考核工作。
2.导师应按照文件要求指导研究生提前做好中期考核准备,检查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的完成情况,指导研究生填写中期考核表,并督促研究生按时提交材料。
3.研究生应提前将《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表》提交所在学院审核。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中期考核材料除校内导师审核外,还须经校外实践导师审核同意后方可提交。
三、材料提交
请于2017年5月24日前(在外实习研究生,延期至下学期9月20日前)将以下材料签字盖章后统一交至研究生培养与学位办公室:
1.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表(附件1)。
2.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2)。
四、其他
1.中期考核的内容、程序、结果及处理等请按照《南京审计大学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南审研发〔2016〕8号)规定执行。
2.中期考核工作结束后,研究生、导师及学院应登录“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http://gmis.nau.edu.cn),将中期考核信息分别填入“培养管理”栏目下的“硕士中期考核登记”。
研究生培养与学位办公室联系人:朱斌,电话:58318145,办公地点:敏行楼505室。
特此通知。
附件1: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表20170509082357193.doc
附件2: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结果汇总表20170509082411979.doc
研究生院
2017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