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审计学院是教育部、财政部、审计署与江苏省人民政府合作共建的财经类高等院校。学校始建于1983年,2007年以“优秀”成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2011年获批为全国首批审计硕士(专业学位)授权单位,2013年获批为硕士学位(学术学位)授权单位。2014年获批为会计硕士(专业学位)、金融硕士(专业学位)授权单位。
学校以“诚信、求是、笃学、致公”为校训,确立了“特色、质量、国际化”的办学理念,树立“大审计”教育观,推进学科交叉融合,构建了以审计为品牌、经管法文理工等学科相互支撑、协同发展的学科体系。
学校拥有工商管理、应用经济学、理论经济学等3个一级学科17个二级学科的学术学位硕士授予权和审计、会计、金融等3个领域的专业学位硕士授予权;拥有“现代审计科学”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应用经济学”江苏高校重点序列学科、“理论经济学”省级重点培育学科以及“法学”、“公共管理”、“统计学”等3个省级重点建设学科;拥有“审计信息工程”、“公共工程审计”、“金融工程”等3个省级重点实验室;拥有“现代审计发展研究中心”、“金融风险管理研究中心”等2个省级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和“审计信息工程与技术”省级协同创新中心培育点;拥有“现代审计理论与方法”、“区域金融创新研究团队”、“价值链分工的经济效应”、“马克思主义与当代中国学术发展研究”等4个江苏省高校“青蓝工程”科技创新团队;拥有“审计学”、“金融学”等2个江苏省优秀教学团队,审计模拟、金融、企业管理、信息管理、财税行为工程、ERP等6个江苏高校实验示范中心和1个省级实践教育中心建设点(法学综合实践教育中心)。
学校坚持特色办学。充分挖掘行业资源,利用区位优势,彰显办学特色,历任审计长、副审计长担任我校名誉教授,审计系统各级审计机关及大型企业一批业务骨干担任我校名誉教授,美国、法国、德国等十多个国家审计长担任我校荣誉教授,每年来校讲学。学校坚持国际化办学。与美国、英国、法国等3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审计监察机构、高等学校和行业组织建立了广泛的学术交流和合作关系。学校被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IIA)认定为中国唯一的“全球内部审计教育伙伴”(IAEP)合作级院校,成为IIA在全球认定的40余所高校之一。学校ACCA培训中心被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评为“全球白金级培训机构”,培养的学员人数约占中国大陆成建制培养学员的十分之一,被英国总部评为“全球培养ACCA人才最多的大学”。
学校始终遵循高等教育规律,把握人才成长的时代特征,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推动了人才培养质量的持续提高和社会知名度、美誉度的持续提高。据江苏省教育厅与麦可思公司联合推出的各年度《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预警和重点产业人才供应报告》,南京审计学院的毕业生就业竞争力指数、毕业时掌握的创新能力水平、毕业生就业现状满意度、毕业生母校推荐度等指标连续多年位居前列。
一、招生计划
2015年我校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拟招收55人,实际招生人数以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
二、学制与学费
我校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各专业基本学制均为3年,全日制学习。
依据国家及江苏省有关文件规定,2015年硕士研究生须缴纳学费。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每人每学年8000元。
我校将设置各类奖助学金,细则请关注我校科研与研究生部网站公布的信息。
三、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同等学力考生必须于2014年9月30日前向我校科研与研究生部提出书面申请(过期不再接受申请),并附:①大学本科阶段8门专业主干课程修读合格的成绩单原件(须由本科院校教务处或自学考试主管部门盖章证明);②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发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相当于学士学位水平的研究论文复印件(包括封面、封底、版权页、目录页、知网检索页、正文)。经我校审核同意后,申请者方可办理报名手续;审核不通过或未经我校审核擅自报考者,不予准考。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时须加试2门课程。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我校不接受推免生。
四、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的时间、要求及注意事项均以教育部和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为准。
(一)网上报名。
报考2015年硕士研究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
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网上报名有关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详见《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已在教育部官网www.moe.edu.cn公开)及“研招网”报考须知。建议广大考生合理安排报名时间,避开报名高峰,避免网络拥堵。
(二)现场确认。
1.考生到报考点指定的地方进行现场确认。
2.考生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自学考试机构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考生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3.考生应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4.考生应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三)考生报考资格审查
我校审查考生网报信息,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许网上打印准考证。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可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后,再准予考试。我校将在复试时对考生的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再次审查,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五、考试和录取
(一)初试
考生须参加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初试时间全国统一确定,初试地点由报考点确定。初试科目见《南京审计学院2015年硕士研究生(学术学位)招生目录》。
(二)复试
复试主要包括政审、体检、笔试、面试、同等学力加试等环节。复试方案由我校另行公布,复试时间和地点由我校确定。
对于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复试时须加试两门专业课。
复试笔试、同等学力加试科目见《南京审计学院2015年硕士研究生(学术学位)招生目录》。
(三)录取
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
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我校向考生档案所在单位调取人事档案。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定向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否则不发放录取通知书。
六、其他
1.研究生招生录取各工作环节的有关文件、通知和注意事项,我校都会在科研与研究生部网站上公告。
2.复试通知、拟录取名单等材料不再通过邮局寄发,请考生及时查看我校科研与研究生部网站,并保持手机畅通。
3.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4.未尽事宜,请关注我校科研与研究生部网站或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咨询。
七、联系方式
南京审计学院单位代码:11287
南京审计学院网址:http://www.nau.edu.cn
科研与研究生部网址:http://yjsc.nau.edu.cn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地点:南京审计学院浦口校区敏行楼508室
联系人:翟老师
联系电话:025-58318146(浦口校区)
传真:025-58318146(浦口校区)
通讯地址:南京市浦口区雨山西路86号,南京审计学院科研与研究生部
邮政编码:211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