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阶段笔试命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3-19浏览次数:328

各二级学院、部,各部门:

       根据教育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及《南京审计学院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自命题工作规定(试行)》、《南京审计学院关于做好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我校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阶段笔试科目的命题工作通知如下:

      一、命题小组的组成

      学校科研与研究生部确定相关科目复试笔试命题小组成员。

      每个科目复试命题小组成员应由2-3名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保密意识高、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较高、近期承担教学工作、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并由1人担任组长。凡有直系亲属报考本校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的教师,不得参与命题小组工作。

      命题小组成员确定后,原则上中途不得变更、增减人员。小组成员填写《复试命题小组成员表》,交科研与研究生部留档。

      二、复试笔试科目

      根据南京审计学院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公布的考试科目,成立如下复试笔试命题小组:

序号

命题科目

招生专业

1

思想政治理论

审计(专业学位)会计(专业学位)

2

审计学

审计(专业学位)

3

会计学

会计(专业学位)

4

金融专业综合课

金融(专业学位)

5

经济学综合

(发展经济学、政治经济学)

国民经济学

区域经济学

财政学

产业经济学

国际贸易学

劳动经济学

数量经济学

政治经济学

西方经济学

世界经济

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

6

金融学

金融学

7

统计学

统计学

8

管理学

企业管理

技术经济及管理

9

会计学(审计学)综合

会计学、审计学

      三、复试笔试时间要求

      复试笔试时间均为3小时。其中,各专业基础课满分为150分,思想政治理论满分100分。

      四、命题要求

      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和学校科研与研究生部关于命题工作的要求开展本次命题工作。

      1.命题范围。各科目命题原则上不超出南京审计学院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公布的参考书范围。

      2.命题题型要求。可以根据各专业特点选用简答题、计算题、证明题、案例分析题、材料题、论述题等题型,一般不选用选择题、填空题等题型。思想政治理论科目命题题型参考《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大纲》的要求。

      3.命题内容。命题内容应结合大学本科和硕士研究生培养目标确定,以研究生学习必备的专业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为考查重点,突出考查运用所学理论分析问题及解决问题的能力。试题应避免出现学术界尚有争议的问题,不得有政治性和科学性错误。

      4.试卷结构设计。按照学科专业特点,合理设计题型、题量和难度,试题要有一定的区分度,难易程度要适当(试题中测试考生基本内容的比例可占总分的50%左右,有一定难度内容的比例可占总分的30%左右,测试考生综合能力的占总分的20%左右),一般应使本学科专业的优秀本科毕业生获得及格或及格以上的成绩。

      5.试题表述。题意要清晰明确,文字要准确简练,导语要明确,措词要确切,以免引起考生误解。试题应写明答题要求,按流水号顺序编排,每道题的分值应注明。必要的原始数据、图表和资料,须在试题中提供。对确需考生使用计算器的科目,要在试题纸上加以注明,否则视为不需使用计算器。

      6.试卷审核。试卷审核包括内容审核和形式审查。内容审核由复试笔试命题组组长负责,对试卷内容的政治性、正确性、规范性和试卷结构完整性等进行审查。试卷的内容、文字、图表及试题校对等由命题小组负全责;形式审查由科研与研究生部指定专人负责,重点核对科目名称及代码,核对题号、题分和总分。

      7.每科试卷包括结构完全相同的A、B两套以及相应的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其难易程度应尽量相同。

      五、程序及要求

      1.各命题小组严格参照《南京审计学院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自命题工作规定(试行)》独立开展命题工作。命题用参考书由各命题小组自备。

      2.各命题小组将试卷打印文本一份,由组长校对、审定、密封、签字后亲自(不得代送)送交学校科研与研究生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并在移交单上签字。同时递交试卷电子文本。

      六、其他

      1.命题保密纪律按照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有关文件及《南京审计学院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安全保密工作规定(试行)》执行。

      2.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学校自命题试题和参考答案在启用前均属“国家机密级”材料。命题人员及涉题工作人员在试题的命制、印刷、封装、移交、收发、保管等各环节,手续要严密、清楚、无误,要保证试题的绝对安全。

      3.命题人员在命题时不得有他人在场,需使用计算机命题时,不得联网。命题结束后,命题人员不得保留试题副本,要立即销毁与试题有关的草稿纸(含电子文本),要彻底清除命题时所用参考书内的命题标记,以防泄题。试卷电子文本不得通过网络传送。

      4.命题人员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严格对外保密。所有命题人员需签订《南京审计学院研究生入学考试涉密人员保守秘密责任书》。

      特此通知。

 

科研与研究生部

2015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