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硕士研究生拟录取考生相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4-27浏览次数:352

各位拟录取考生:
    南京审计学院欢迎你们!
    南京审计学院硕士研究生拟录取考生名单已经公布,我校将在2015年教育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检查通过后公布正式录取名单并发放录取通知书,请考生及时关注我校科研与研究生部网站。
    根据我校2015年研究生招生工作进程,后续工作安排如下:
    一、公布正式录取名单
    待教育部完成拟录取检查并返回正式录取名单后,我校将在科研与研究部网站公布正式录取名单,请所有拟录取考生及时关注。
    二、发放录取通知书
    正式录取名单公布后,我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1.校内考生需由考生本人凭身份证、初试准考证到我校研招办(浦口校区敏行楼508)领取录取通知书,他人不得代领
    2.校外考生的录取通知书将由我校研招办根据考生提交的地址统一寄发。
    具体时间将在我校科研与研究生部网站另行通知,届时请注意查收。
    三、商调考生人事档案
    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类别的考生按规定须将人事档案调入我校。
    1.我校应届生及档案尚未转走的往届生,由我校研招办统一和学校就业指导中心联系档案调取事宜,不再向考生本人寄发调档函。
    2.外校应届考生,调档函将随录取通知书一并寄发,考生凭调档函前往档案所在单位办理档案调取事宜。
    3.外校往届生及人事档案已转出的我校往届生,调档函将根据考生提交的地址寄发给考生,考生凭调档函前往档案所在单位办理档案调取事宜,并及时寄至我校。我校接收到考生档案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4.为保证档案安全性,请将所有档案一次性以“机要”件寄到我校研招办,勿以快递形式寄送。
    录取为定向就业类别的考生,按规定须与定向就业单位及我校培养单位签订三方协议,待三方协议签订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四、 户口与党、团组织关系
    入学报到后,考生自行决定是否将户口关系迁至我校。需办理户口迁移的考生,开学时自带户口迁移证办理手续。
    考生开学时需自带党组织关系介绍信将组织关系转至我校。组织关系在外省的考生,介绍信题头为“中共江苏省委教育工委组织处”;组织关系在省内的考生,介绍信题头为“中共南京审计学院党委组织部”。
    五、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传真):025-58318146
    联系人:翟老师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雨山西路86号  南京审计学院敏行楼508 研招办
    邮政编码:211815

南京审计学院科研与研究生部
2015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