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审计大学关于做好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3-21浏览次数:566

各学院、部,各部门:

为使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不断提高我校研究生招生管理水平,根据教育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相关文件要求以及《南京审计学院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和录取工作办法》的要求,现将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坚持客观评价。复试考核成绩应量化,有明确的等次结果。

5.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组织管理

1.学校“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指导、组织我校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和录取工作,切实解决招生工作中的实际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

2.学校研究生院负责组织复试笔试试题的命题、印制、考试、密封、评卷、保管等工作,保证复试工作按国家有关考试工作的要求进行。

3.学校按照招生类型和学科成立复试工作组:①政府审计学院、国际审计学院、工程管理学院负责审计专硕和审计学学硕的复试报到、面试等工作,由政府审计学院牵头;②会计学院负责会计专硕和会计学学硕的复试报到、面试等工作;③工商管理学院、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负责企业管理和技术经济及管理学硕的复试报到、面试等工作,由工商管理学院牵头;④金融学院负责金融专硕和金融学学硕的复试报到、面试等工作;⑤经济与贸易学院、公共经济学院、理学院负责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金融学除外)学硕的复试报到、面试等工作,由经济与贸易学院牵头。

复试工作组按照学科(专业)成立若干面试小组,复试工作组负责遴选复试工作人员,监督、指导各面试小组开展工作。面试小组由5名教授、副教授组成,并指定1名教授为组长,组员中至少有1-2名英语程度较好的专业教师。同时,应配备1名负责文字记录、材料整理及联络等工作的秘书。复试面试小组的具体人选由复试工作组和学位点协商确定,复试面试小组人员名单应报研究生院备案,必要时报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面试小组负责确定考生面试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面试小组对面试结果负责。各面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应统一。

请条件装备管理中心做好面试的全程全景录像工作,音像材料交研究生院妥善保管,时限一年。

研究生院负责做好复试材料的归档工作。对录取考生的复试材料保留至考生毕业,对未录取考生的材料保存一年,对要求转出的材料做好记录。

4.凡有直系亲属报考本校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的教师和工作人员,不得参与复试工作。

三、复试准备工作

(一)遴选并培训工作人员

学校研究生院全面负责复试工作的指导和培训工作。

复试工作组负责本组复试工作人员的遴选工作,应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对所选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复试工作组应对本组所有复试工作人员进行二次培训。

(二)命制复试试题

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包括笔试、面试等。复试笔试试题的命制参照《南京审计学院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自命题工作规定》执行。复试试题及其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级材料。

(三)确定复试考生名单

1.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数额原则上按我校2016年各学科(领域)招生计划的120%左右掌握,招生计划较少的学科(领域)可适当放宽复试比例,复试考生名单由研究生院确定。

2.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信息将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在学校研究生院网站上发布,并通知考生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到学校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为弃权,不予录取。

3.各学科(专业)第一志愿上线考生不足时,可接受调剂生。调剂考生初试成绩须达到全国硕士研究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并符合教育部调剂规定。应在相同或相近专业之间进行调剂,不接受跨学科门类调剂。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调剂考生的外语语种仅限英语。对于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上线考生,若所报考专业满额,可优先受理其调剂申请。根据南京审计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我校不接收同等学力的调剂考生。调剂考生复试办法与第一志愿考生相同。

四、复试主要方式和内容

(一)进一步确认考生资格

在复试阶段,研究生院组织相关学院严格核查考生的报考信息、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应交验学生证,入学时交验毕业证书)及其他相关材料。经审查不符合教育部规定报名资格者不予复试。发现可疑学历证书和信息时,可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二)笔试

复试笔试主要为专业课考试,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150分。报考审计硕士专业学位和会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者还应按规定参加思想政治理论科目的笔试,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100分。

同等学力考生(包括大专毕业生、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本科结业生)除参加正常的复试以外,须加试2门。加试的2门科目均为笔试,重点是对本科主干课程和实验技能的考查,难易程度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加试科目每门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满分均为100分。

(三)面试

复试面试每生时间一般30分钟左右,满分为150分。其中:专业知识、综合素质及能力满分100分,英语听说满分50分。

复试面试小组应根据各学科(专业)特点及学校办学特色确定面试内容。面试内容一般应包含以下方面:

1.专业素质和能力。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综合素质和能力。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3.对在职人员或有工作经历的考生,还应考查其工作期间的实绩或测试其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对跨学科考生,还可进一步考查其原所学学科和报考学科的知识和能力。

4.英语听说能力。复试面试小组成员用英语与考生交谈和讨论,内容包括基础英语与专业英语。

复试面试小组应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现场记录不得涂改,并妥存备查。复试面试小组成员应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应召开会议,讨论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

(四)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是保证新生政治素质的重要环节,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主要考核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及学习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向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考生档案所在部门调阅考生人事档案、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情况等。研究生院在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之前完成考生人事档案审查或政审工作。

(五)身体检查

在研究生招生复试阶段,我校对考生进行体格检查。体检须在学校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要求和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执行。在特殊情况下,可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体检要求。

五、复试成绩的评定

1.复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之和,学术硕士及金融硕士(专业学位)满分为300分,审计硕士(专业学位)及会计硕士(专业学位)满分为400分。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结果由学校研究生院及时通知考生。

2.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录取办法

(一)录取标准

1.我校2016年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必须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根据教育部下达的2016年招生计划和招生规定,按照入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参照初、复试单科成绩,并综合考虑复试面试小组意见后,择优录取。

2.各学科(专业)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余下名额录取调剂考生。

3.入学考试总成绩的计算办法。入学考试总成绩实行百分制,并按照初试总成绩60%、复试总成绩40%计算。其中:  (1)一志愿考生(包括第一志愿报考本校而参加校内调剂的学术硕士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为初试总成绩与复试总成绩之和。     (2)非一志愿调剂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为初试总成绩与复试总成绩之和,其中初试自命题科目成绩以50%计。

4.对符合录取要求者,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审批。未经批准者,一律不得录取。

(二)拟录取名单的确定

1.拟录取名单将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上发布。

2.拟录取名单经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签章后,由研究生院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三)其他应注意的问题

1.对在职人员要参考其平时的工作实绩和思想表现,以弥补一次考试决定取舍的缺陷。

2.涉及少数民族地区少数民族考生、“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考生等人员的复试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

3.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均应根据有关规定办理手续,签订协议书。

4.转寄或索取调剂考生材料均由学校研究生院统一对外负责联系,不符合要求者不予办理。

七、复试与录取的监督和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录取结果全面负责。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的纪检监察部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并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必要时还可派出监察员进行现场监察。

3.实行信息公开制度。我校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复试考生名单、录取信息以及咨询与申诉渠道等都会及时在研究生院网站上公布。

4.实行复议制度。在复试、录取期间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受理投诉和申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面试小组进行复议。

八、其他

1.保密纪律按照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有关文件及《南京审计学院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安全保密工作规定》执行。

2.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必须按规定进行,不得徇私舞弊,对违纪者要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4.本通知于复试前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并在学校研究生院网站上公告。

特此通知。

 

南京审计大学

                          2016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