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总则
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几点意见》(教研〔2000〕1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学位〔2014〕3号)和江苏省有关文件精神,为加强我校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硕士生导师”)队伍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聘范围
我校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学位类别中设立相应的硕士生导师岗位。学术学位导师原则上在已有硕士学位授权点所属的二级学科内评聘,专业学位按学位类别评聘。
第三条 评聘对象
符合评聘基本条件的本校在岗教学科研人员。
第四条 评聘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与职业道德要求。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熟悉国家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严谨的治学态度、强烈的工作责任心。近三年未出现过教学、科研方面的责任事故,年度考核合格。
2.职称要求。应具有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及以上职称;具有博士学位、较高学术水准和较高外语能力的讲师,可以申请留学研究生的指导教师。
3.学位要求。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4.年龄要求。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首聘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首聘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
5.教学要求。具有比较丰富的教学经验,教学效果良好,能至少开出1门硕士研究生课程。
6.科研要求。了解本学科发展的最新成果和动向,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及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拥有一定的科研成果,科研经费充足。近三年,主持或主要参加1项(排名前三)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主持1项市厅级(不含校级)科研项目;或主持1项横向委托课题(申请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者);或获1项(排名前五)省部级及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奖励。获奖项目不含校级奖、各类学会奖。
7.实践经验。申请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需要实践经验较为丰富,具有与专业相关的实践经历。
8.健康状况。身体健康,能胜任指导工作。
第五条 破格申请
申请人未达到评聘基本条件之一者,属破格申请。破格申请应从严把握,确因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建设需要,方可破格。
第六条 评聘工作程序
1.本人申请。申请硕士生导师者需向硕士学位授权学科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交《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附表1)。
2.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审。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照评聘基本条件和要求,结合硕士学位授权学科的需要,对申请人进行初评。初评通过的申请人材料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字后,与《申请硕士研究生导师人员审核情况汇总表》(附表2)一起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研究生院)。
3.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定。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研究生院)对初评通过的申请硕士生导师人员材料进行审核。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各学科需要按一定师生比例评定导师任职资格。
第七条 硕士生导师职责
1.我校硕士研究生实行导师负责制,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负有对研究生进行学科前沿引导、科学方法指导和学术规范教导的责任。
2.硕士生导师主要职责:
(1)认真学习和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熟悉并执行学位条例及我校有关研究生教育的各项规定。
(2)在德、智、体诸方面全面关心研究生的成长,做到既教书又育人,及时了解研究生的思想动态、心理状况、学习情况并给予指导帮助;积极配合党团组织做好研究生的思想教育工作;要求研究生树立严谨的治学态度和高尚的职业道德;教育研究生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相关规章制度。
(3)指导研究生制定个人培养计划,根据个人培养计划指导和检查研究生选修课程,办理有关选课手续。
(4)承担研究生课程的教学任务。
(5)积极争取科研项目,为所指导的研究生参与科研工作创造必要条件,组织研究生研讨交流。
(6)指导研究生根据国家需要和实际条件选择研究课题;指导研究生制定学位论文工作计划并定期检查、督促研究生按时完成学位论文;认真审定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坚持标准严格把关,提出能否答辩的意见;配合研究生所在学院和学科点做好学位论文开题、预答辩、答辩的组织工作。
(7)对于课程学习不合格、无故不完成论文、在科研中伪造或剽窃他人成果、擅自离校、长期请事假、或患有特殊病症而难以继续学习者,导师应根据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及时汇报并提出处理意见,经研究生所在学科点和学院同意后,报研究生管理部门审批;对于拟提前毕业或确因客观原因不能按时完成学习计划需延长学习年限者,导师应协助其提前提出申请。
(8)导师因公或因事出差、出国(境)一个月以上,须委托其他导师代为指导研究生。
(9)了解就业政策,做好研究生就业指导工作;对毕业研究生的业务能力和现实表现作出实事求是的评价;对其适合何种工作岗位提出建议并协助做好就业过程中的思想工作。
(10)总结研究生教育的经验,积极参加研究生教育改革,探索研究生教育规律;对研究生培养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11)承担学校研究生教育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八条 硕士生导师考核
1.导师实行定期考核,一般分为学年考核和届满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种。对考核优秀的导师予以表彰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导师,予以暂停或停止招生,直至取消导师资格。
2.优秀导师
优秀导师应符合下列条件中的第(1)项和第(2)—(8)项中的至少2项:
(1)所指导研究生无违纪违规及论文不合格。
(2)主讲课程总体评价高;“研究生导师指导记录”详细、真实且各环节指导效果优良;
(3)所指导研究生学位论文省级学位论文抽检结果优秀。
(4)所指导研究生学位论文获省级或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
(5)所指导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评价优秀。
(6)所指导研究生在学校规定的奖励期刊发表与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
(7)所指导研究生获得与专业相关的省级科研奖励(排名前五)或市厅级科研奖励(排名前三)。
(8)所指导研究生取得与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排名前五)。
3.暂停或停止招生、取消导师资格
出现下列情形,应予暂停或停止招生,直至取消导师资格:
(1)暂停招生。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应予暂停招生:A. 离校1年及以上或其他原因暂时无法履行硕士生导师职责;B. 所指导研究生,学位论文在省级以上学位论文抽检中,有1人不合格。
(2)停止招生。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应予停止招生:A. 导师本人因健康或其他原因难以继续承担实际指导任务;B. 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一个培养周期;C. 所指导研究生有舞弊、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调查确认导师负有责任。
(3)取消导师资格。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取消导师资格:A. 导师本人违反四项基本原则,违反职业道德,不能为人师表,学术道德不端,或对培养工作不负责;B. 导师本人连续2次学年考核不合格或1次届满考核不合格;C. 导师拒绝承担指导任务;D. 所指导研究生学位论文在省级以上学位论文抽检中一届有2人或连续两年有 “不合格”;E. 所指导研究生在学校学位论文检测中一届有2人或连续两年有不通过而推迟答辩;F. 所指导研究生一届有2人或连续两年有延期毕业;G. 出现其他情形,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不适宜继续担任导师。
4.善后处理
(1)暂停招生视情况可暂停1—2年。导致暂停招生的原因消失或经整改符合招生要求的,由学科所属学院出具意见并报校研究生管理部门同意后,可予以恢复招生。
(2)因年龄原因而停止招生者,其正在指导的研究生可由本人继续指导至研究生毕业。其他原因暂停或停止招生、取消导师资格者,学院应妥善将其正在指导尚未毕业的研究生,转给该学科其他硕士生导师指导。
(3)当事人若对研究生导师资格的处理结果有异议,可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出申诉,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终审。
第九条 其他规定
1.每位硕士生导师原则上只在一个学位点担任指导工作。如确需担任第二个学位点的指导工作,本人应在该研究领域内确有学术成果,且能担负起指导职责,并需按评聘工作程序审批。
2.海外留学归国人员来校工作1年内申请硕士生导师任职资格者,主持科研项目条件不作要求,但应满足其他评聘基本条件。
3.取得任职资格的硕士生导师若连续3年未指导研究生,任职资格自动取消。
4.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根据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建设需要,可特聘硕士生导师,并向下一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全体会议通报。
5.硕士生导师评聘工作一般每年开展一次,特殊情况另定。非经正式程序不得擅自聘请本校及校外人员担任硕士生导师。
6.确有特殊情况的,可增设一名副导师协助完成相应指导工作。
7.其它高校、科研机构人员申请我校兼职硕士生导师,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行,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研究生院)负责解释,原《南京审计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评聘与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附表:1.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
2.申请硕士研究生导师人员审核情况汇总表
3.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表
附表1:
南 京 审 计 大 学
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
申请人姓名: | ||
专业技术职务岗位: | ||
申请学科名称: | 学术学位: | |
专业学位: | ||
专职或兼职: | □本校专职人员 □校外兼职人员 | |
申请人所在单位: |
南京审计大学研究生院制
年 月 日填
填 表 说 明
一、本表由本校在职人员或其他高校、科研机构人员申请我校硕士生导师者填写。
二、第四部分的“科研项目”,主持或主要参加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应排名前三,市厅级科研项目、横向委托课题应排名第一,科研项目不含校级项目。“获奖项目”,获省部级及以上教学、学术成果奖励应排名前五,获市厅级教学、学术成果奖励应排名前三,获奖项目不含校级奖及各类学会奖。
三、其他高校、科研机构人员申请我校兼职硕士生导师者所填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荣誉证书、科研成果等需附证明材料复印件。
四、本表一式二份,用A4纸打印。要求填写内容翔实,数据准确。
一、个人情况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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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 政治面貌 |
| 健康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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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地 |
| 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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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及行政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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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破格申请 (破格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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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职务岗位 (本校人员填写) | □二级教授□三级教授□四级教授
□五级副教授□六级副教授□七级副教授
□其他: | |||||||||||||||
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何时经何评委会评审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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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研究方向或领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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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硕士学位 授权学科名称 或类别 | 学术学位: | 拟培养 研究生的 研究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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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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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学位 和最后学历 (毕业时间、学校、专业) | 境内: | |||||||||||||||
境外: | ||||||||||||||||
外语语种及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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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何学术团体、任何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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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现职以来获何表彰奖励和荣誉称号、受何处分 | 荣誉称号、表彰奖励名称 | 获奖时间 | 授奖部门 | 获奖 级别 | 排名/总人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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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分: | ||||||||||||||||
手机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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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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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 办公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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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学习经历(从高中毕业后填起)
毕业国家、学校 | 所学专业 | 学制 | 学历 | 学位 | 毕(肄)业及时间 |
三、工作经历(含主要进修经历)
起止时间 | 在何地、何学校(单位)工作、进修及任何职 | 备注 |
四、近三年科研情况
汇总 | 主持科研项目 项。其中国家级 项,省部级 项,市厅级 项,横向 项 | |||||
参与科研项目 项。其中国家级 项,省部级 项,市厅级 项,横向 项 | ||||||
到账科研经费 万元。其中纵向经费 万元,横向经费 万元 | ||||||
共发表学术论文 篇 其中SCI、EI、ISTP收录 篇,SSCI收录 篇,CSSCI核刊 篇,国外刊物 篇 | ||||||
出版学术著作 部 | ||||||
授权专利共 项。其中发明专利 项,实用新型专利 项 | ||||||
获奖成果 项。其中国家级 项,省部级 项,市厅级 项 | ||||||
(一)科研项目 | ||||||
序号 | 项目名称(编号) | 项目来源 | 起讫 日期 | 结项时间 | 本人排名 | 经费 (万元) |
(二)论文、著作、专利、获奖 | |||
序号 | 代表性科研成果名称 (按论文、著作、专利、获奖顺序排列) | 发表刊物与出版单位、时间;专利、颁奖部门及奖励类别、等级、时间 | 本人排名 |
校科研管理部门审核意见:
审核人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五、已指导研究生的情况
研究生 | 研究生 入学时间 | 研究生所属学校、专业 | 人数 | 学制 | 已获学位人数 |
博士 | |||||
硕士 | |||||
研究生培养质量说明 |
六、(拟)主讲的研究生课程
课程名称 | 授课对象(开设专业) | 注明拟授或已授 |
七、参加社会实践情况(申请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者填写)
八、近三年考核情况
年度 | 年度考核等级 | 人事部门审核意见: 签章(公章): 年 月 日 |
九、申请人承诺书
承 诺 书 本人保证已按照要求认真填写本表,所填内容真实、可靠,并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学校要求提供有关原件和复印件,若有失实或违反规定,本人将承担全部责任。 申请人(签名): 日期: |
十、审核情况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审意见: 主席(签章): 日期: | |||||||
应到人数 | 实到人数 | 表 决 结 果 | |||||
同意 | 不同意 | 弃权 | |||||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意见: 主席(签章): 日期: | |||||||
应到人数 | 实到人数 | 表 决 结 果 | |||||
同意 | 不同意 | 弃权 |
附表2:申请硕士研究生导师人员审核情况汇总表
授权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名称: 所在学院(盖章): 日期:
姓名 | 出生 年月 | 学位 及其授予时间 | 专业技术职务岗位 | 所在单位及行政职务 | 近三年科研情况 | 社会实践情况 | 是否破格 |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表决结果 | ||||||||||||||||||||||||
论文数 | 科研 经费 (万元) | 科研项目数 | 专著数 | 授权专利数 | 奖项数 | |||||||||||||||||||||||||||
总数 | 其中 | 纵向 | 横向 | 纵向 | 横向 | 发明专利 | 实用新型专利 | 国家级 | 省部级 | 市厅级 | 出席人数 | 同意人数 | 不同意人数 | 弃权人数 | ||||||||||||||||||
SC I、EI、ISTP收录 | SS CI收录 | CS SCI收录 | 国外刊物 | 国家级 | 省部级 | 市厅级 | ||||||||||||||||||||||||||
注:“社会实践情况”栏目,申请学术型学位硕士生导师者不填。
本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已对申请人所填写的各项材料逐项核实。
审核人签名: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名:
附表3:
南京审计大学
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表
考核期: 年 月— 年 月
姓名 | 出生年月 | 职称 | ||||||||||||
所在学位点 | 最高学位 | 导师任职时间 | ||||||||||||
研究方向 | 联系电话 | |||||||||||||
考核期导师履行指导职责情况自述 | ||||||||||||||
(包括考核期导师的教学、科研、指导研究生等情况) | ||||||||||||||
考核期为研究生授课(讲座)情况 | ||||||||||||||
开课学期 | 课程名称 | 授课对象 | 学分/学时 | 授课效果 | ||||||||||
考核期所指导研究生的论文/著作情况 | ||||||||||||||
学生姓名 | 论文著作名称 | 发表时间 | 刊物或出版单位 | 署名情况 | ||||||||||
考核期所指导研究生的科研获奖/专利情况 | ||||||||||||||
学生姓名 | 专业、年级 | 获奖成果/专利名称及授予单位 | 获奖时间 | 署名情况 | ||||||||||
考核期指导研究生学位论文情况 | ||||||||||||||
学生姓名 | 专业、年级 | 学位论文题目 | 答辩时间 | 评价/抽检情况 | ||||||||||
考核期已培养硕士研究生情况 | ||||||||||||||
学年 | 招生人数 | 姓名 | 应毕业学生姓名* | 获得学位 学生姓名 | 未获得学位 学生姓名 | 未获学位原因 | ||||||||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章): | ||||||||||||||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意见: 主 席(签章): 年 月 日 |
备注:*应毕业学生,指已经完成学位论文撰写并进入学位申请程序的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