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审计大学研究生学术成果奖励办法

发布时间:2018-07-09浏览次数:3488

南审研发〔2018〕35号,2018.06.29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加强研究生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发挥研究生在学校建设和科研产出方面的积极作用,同时为营造注重学术、注重科研创新的良好氛围,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奖励对象为本校在校研究生。

二、奖励范围

奖励范围为研究生在校期间完成的学术成果,主要包括获得专利、发表学术论文、获奖等。

1.专利。研究生在校期间完成的发明创造获得专利。专利权被授予后,纳入学校科研成果范围进行管理。

2.论文。研究生在校期间在公开刊物发表与本学科相关的学术论文(不含增刊发表的论文),研究生本人为第一作者且第一署名单位为南京审计大学。原作论文和转载(索引)论文的奖励按高标准执行,不重复计算。

3.获奖。主要是指获得优秀学位论文。研究生学位论文被评为江苏省或校级优秀学位论文。

三、奖励标准

1.专利奖励

署名单位为南京审计大学且研究生本人在专利证书中排名第一者,发明专利奖励5000/项,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奖励1000/项。

2.论文奖励

署名单位为南京审计大学且研究生本人排名第一者,在学校《科研奖励期刊目录》规定的二类以上奖励期刊发表论文奖励5000/篇,在三类奖励期刊发表论文奖励3000/篇,在其他CSSCI/CSCD发表论文奖励500/篇。

3.优秀学位论文奖励

获得江苏省优秀学位论文者,研究生和指导教师各奖励5000元;获得校级优秀学位论文者,研究生和指导教师各奖励2000元。

四、申报程序

优秀学位论文的申报程序按照江苏省和学校有关文件执行。其他学术成果奖励申报程序如下:

1.个人申请

每年310日前,研究生向所在学院提交个人奖励申请。个人奖励申请须经指导教师签字,同时向学院提交成果证明,具体如下:

1)专利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发表论文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包括期刊封面、封底、目录及本人论文。

3)论文被SCISSCIEIISTP、新华文摘、人大复印资料等收录后检索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以上奖励成果统计时间一般为上一年度的112月。毕业生毕业前取得的学术成果纳入当年奖励范围。

2.学院审核

学院对研究生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认申报材料属实后形成汇总表,经学院负责人签字后与申报材料一同报送研究生管理部门。

3.研究生管理部门奖励

研究生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发放奖励金,并将奖励汇总表报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备案。

审核后的申报材料返还研究生所在学院。其中,原件退回研究生本人,复印件由研究生所在学院存档。

五、其他

1.在申报、审核和奖励过程中,如发现弄虚作假,或抄袭、剽窃他人成果者,一经查明属实,即撤销奖励,追回奖金,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2.本办法奖励范围之外的成果奖励视具体情况讨论处理。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原《南京审计大学研究生学术成果奖励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