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审计学院学生公寓管理条例

发布时间:2012-11-05浏览次数:1191

 为加强学生宿舍(公寓)管理,培养学生良好的生活习惯和行为习惯,切实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创建文明、整洁、优美、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安全防范
       为了保证广大学生生命财产的安全,全体住宿人员必须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其他事故等安全工作。
       第一条  爱护消防设施、设备,任何人不得私自动用公寓区的消防设施设备。严禁私拆防火、防盗等防护安全设施。
       第二条  严禁私接电源,严禁将电线缠绕在铁床或金属架等物品上。严禁使用电炉、电饭煲、电热杯、电热毯、热得快、电吹风、电暖器、电热煲、电水壶、电玩具等大功率的电器(除已学校配套的公用洗衣机外,其它洗衣机不得进入公寓楼内)。
       第三条  严禁使用酒精炉、煤油炉、卡式炉等。
       第四条  在学生公寓区内严禁点蜡烛,焚烧信件等杂物。
       第五条  严禁将易燃品、易爆品、化学药品、易腐蚀物品等各种危险品(如酒精、白酒、汽油、煤油、烟花爆竹、硫酸等)带入公寓区内。
       第六条  室内无人时,要自觉锁好门窗。不得留宿外来人员,所有钥匙仅限本人使用,不得外借,行李、电器等大件物品进出楼,要到公寓管理部办理有关手续。
       第七条  公寓内不得安装搭接另外的照明设施,如果确有需要,可以使用安全台灯,但不得靠近蚊帐、被褥等。
       第八条  加强防范意识,保管好个人现金、存折、银行卡,存折、银行卡须加密码并注意保密不要将密码泄露,手机、随身听、电脑等贵重物品要谨慎保管;
       第九条  夜不归宿、节假日外出要履行请假手续,否则责任自负。
       第二章  文明卫生
       学生公寓是学生生活的重要场所,是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阵地,大学生应做到行为文明、环境整洁、团结友爱、共同创造优美的学习生活环境。
       第十条  同公寓人员轮流值周,每日早、中两次清扫室内卫生,垃圾送垃圾篓内,门前不得堆放垃圾,保持室内地面、阳台干净,不得向室内、外地面泼水抛物。
       第十一条  门、窗、玻璃、灯具保持明净无尘,室内不得存放酸奶瓶、饮料罐等遗弃物品。
       第十二条  桌面保持清洁,物品整齐摆放,方凳干净,不用时放在桌下。
       第十三条  床铺保持整洁,枕头、被子放置划一,床下无积尘,鞋子整齐摆放,衣物不得放置在床上或蚊帐拉线上,床铺上不得另拉布帘,不论晴天、雨天衣服不得在室内晾晒,脏衣袜及时洗晒。
       第十四条  毛巾统一挂在指定地点,脸盆放在指定架上,暖水瓶放在两边壁柜前地上,壁柜不用时关闭上锁。
       第十五条  书籍摆放整齐,不用时及时入架。
       第十六条  墙面布置要求健康淡雅,积极向上,并注意室内整体美观。
       第十七条  蚊帐按时收挂(每年4月1日挂、11月1日收起或以寝室为单位挂收,使寝室整齐划一),床架放物有序,窗帘拉好。
       第十八条  公寓区内禁止吸烟、喝酒、赌博、起哄、打架斗殴、摔打杂物等。
       第十九条  要自觉保持公寓区的安静,禁止大声喧哗。
       第二十条  保持室内外整洁卫生,严禁往窗外、走廊、水池等公共场所乱扔杂物、乱倒剩饭、乱泼水,不乱涂乱画,不随地吐痰,不随地乱吐口香糖。
       第二十一条  不得在公寓区内及走廊内打球、踢球、摆放杂物,各种球类必须小心存放,自行车禁止进入公寓楼内,须按规定地点停放。
       第二十二条  公寓区内禁饲养、寄存宠物。
       第二十三条  公寓楼内实施垃圾袋装化管理,公寓楼内内所产生的生活垃圾必须自觉袋装后投入指定地点,不允许将垃圾扔在走廊或楼道。
       第二十四条  文明、懂礼貌,尊重他人的劳动,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配合做好查房登记请假等管理工作。
       第二十五条  门前及阳台不准堆放垃圾,阳台上的积水须及时清理,白天湿拖把不得挂在阳台上。
       第三章  生活秩序
       第二十六条  遵守学校作息制度,按时起床,按时就寝,按指定房间、床位住宿,并使用指定号码的家用具,不得随意调换。
       第二十七条  节约用水用电,随手关灯,关水龙头。
       第二十八条  爱护公共财物和各项设施,不得私自移动、调换、搬出公寓内的家具,不踢门、撞门,不得私拆公共设施、消防设备,公物损坏要及时到值班室报修,人为损坏要照价赔偿。
       第二十九条  严禁私自在室内添加家具和其它生活设施,如确有需要,可在不重复设施的基础上由个人提出申请,经同意后由公寓管理部根据具体情况统一提供和安排。
       第三十条  严禁在公寓区内从事各种经营活动,一经发现没收所有经营物品并视情节给予处理。
       第三十一条  严禁私自安装调换门锁,不准将本舍钥匙转借他人或加以私配钥匙。
       第三十二条  严禁使用寝室电话做广告宣传等活动。
       第三十三条  公寓之间要和睦相处,互相尊重、谦让,禁止打骚扰电话。
       第三十四条  上述规定,广大同学应自觉遵守。学生在公寓内的考评成绩将和二级学院各项评优、奖惩挂钩,对不服从管理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经济赔偿、直至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