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审计学院研究生“三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发布时间:2012-06-08浏览次数:479

南京审计学院研究生“三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发表于 2012-06-08 08:16 | 阅读次数 2,174 次

南审院研[2006]5号

  为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调动研究生参与科学研究、教学实践和学校管理工作的积极性,同时也为帮助生活贫困的研究生完成学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高校贫困家庭学生困难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4〕68 号)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工作的通知》(教财〔1999〕7 号)及国家有关资助贫困生政策的精神,学校决定在研究生中设置“三助”(教学助理、研究助理、管理助理)岗位。为便于管理、规范运作,经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岗位设置
  研究生兼任“三助”工作是指研究生攻读学位的同时,应聘学校的相应岗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承担岗位任务规定的工作,经考核合格,获取相应的报酬。
  教学助理(以下简称助教)工作是指研究生承担学校和院系本专科学生的辅导、答疑、批改作业等教学工作。各教学单位向教务处提出设岗需求申请,由教务处审核批准设置并公布岗位。
  研究助理(以下简称助研)工作是指研究生承担学校或指导教师分配或指定的与本专业相关的各种科学研究、开发和专业设计、调研等工作。各科研项目负责人向科研处提出设岗需求申请,由科研处审核批准设置并公布岗位。
  管理助理(以下简称助管)工作是指研究生应聘担任院系辅导员、院系和学校职能部门的管理工作。各部门向人事处提出设岗需求申请,由人事处审核批准设置并公布岗位。
  确定设置的“三助”岗位均应在研究生处、财务处备案。
  二、岗位申请
  岗位申请和聘任工作一般在新学期开学后1月内完成。
  研究生“三助”岗位公布后,全校在籍研究生分别向教务处、科研处、人事处申请竞聘助教、助研、助管岗位。教务处、科研处、人事处分别会同设岗部门或科研项目负责人确定聘任研究生。其中,助教岗位聘期为一学期;助研、助管岗位聘期为一学期或一学年。
  根据学校目前实际情况,每位研究生不能同时申请和兼聘两个“三助”岗位;考试不及格,或严重违反校纪校规,或无故欠交培养费、住宿费等费用的研究生不能应聘“三助”岗位。
  研究生“三助”岗位的申请要增加透明度,坚持公正评审、公开招聘、竞争上岗的原则。
  担当“三助”岗位的研究生要认真履行职责。在每学期开学初,聘用单位或科研项目负责人与上岗研究生签订协议,协议中应明确具体的岗位目标、职责要求、工作量和酬金标准。协议书和各部门助理岗位聘用情况应及时报送教务处、科研处、人事处,并均应报送研究生处、财务处备案。
  三、岗位津贴
  助教:根据实际承担教学工作量,在教学质量评估合格的情况下,按照学校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法,每标准课时计发津贴30元。研究生每周承担的教学工作量原则上不得超过4标准课时。如研究生教学质量评估不合格,课时津贴减半计发。
  在学校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中未列入的其他教学工作量的计算办法,由教务处和人事处协商确定。但此种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仅适用于研究生助教岗位。
  助研:根据实际承担科研工作情况,研究生可获津贴300-500元/月。
  助管:研究生津贴标准为300-400元/月,每周工作量不少于10小时。
  研究生助教、助管的岗位津贴分别由教务处、人事处支付。研究生助研的岗位津贴,根据研究生实际参与科研工作任务量,由科研项目负责人提出,在本项目科研经费内列支。
  研究生助教、助研、助管的岗位津贴,在研究生承担岗位规定任务考核合格后由设岗单位造册、负责人审核,分别由教务处、科研处、人事处批准后,由财务处按月发放。每月初发放上个月的津贴,不能提前支取。
  四、岗位管理
  研究生助教岗位的相关事宜由教务处负责;研究生助研岗位的相关事宜由科研处负责;研究生助管岗位的相关事宜由人事处负责。
  研究生助教的管理与考核由教务处会同有关设岗教学单位实施;助研的管理与考核由科研处会同设岗科研项目负责人实施;助管的管理与考核由人事处会同设岗单位党政部门负责人实施。
  兼任“三助”工作的研究生要认真履行职责,努力工作,不折不扣地完成应聘岗位所规定的各项任务。
    研究生兼任“三助”工作情况是研究生毕业鉴定的重要内容。各单位每个聘任周期末都要结合研究生思想考评进行一次系统总结并给予鉴定,鉴定须报研究生所在院(系),并报研究生处备案。对不能胜任或不宜继续担任“三助”工作的研究生应及时进行调整和解聘;岗位考核不合格的研究生,下一学期不再具备应聘上岗资格。
  五、其他事项
  1、学校在每年年初经费预算中,设立研究生助教、助管专项经费,分别由教务处、人事处统一管理。研究生“三助”岗位津贴由财务处归口发放。
  2、研究生“三助”岗位主要向自筹经费研究生倾斜,但定向培养研究生、委托培养研究生以及延长学制的研究生享有同等申报“三助”岗位的资格和权利。
  3、研究生新生入学后第一学期不参加“三助”岗位的竞聘。
  4、在本校工作的在职研究生不适用于本方案。
  六、本方案自2006年9月起试行,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附件:

  1、南京审计学院研究生“三助”岗位需求表
  2、南京审计学院研究生助教岗位申请表
  3、南京审计学院研究生助研岗位申请
  4、南京审计学院研究生助管岗位申请表
  5、南京审计学院研究生助教岗位责任协议书
  6、南京审计学院研究生助研岗位责任协议书
  7、南京审计学院研究生助管岗位责任协议书
  8、南京审计学院研究生助教岗位考评表
  9、南京审计学院研究生助研岗位考评表
  10、南京审计学院研究生助管岗位考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