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审计学院硕士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2-06-08浏览次数:614

为充分调动我校硕士研究生的学习积极性,激励研究生在校期间勤奋学习,全面发展,根据原国家教委、财政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奖学金办法>的通知》(教财[1994]5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评选对象
       我校在籍一、二年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包括非脱产在职培养研究生)。
       二、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的类别
       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分三类:
       (一)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分三个等级;
       (二)研究生单项奖学金,分五个种类;
       (三)研究生专项奖学金,由社会各界在我校设立。
        三、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评定的基本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二)学习勤奋,成绩优良;
       (三)研究能力较强,有一定的科研成果;或在某一方面取得较突出的成绩;
       (四)热心公益活动,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五)身心健康。
       近一学年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无资格申请各类优秀奖学金或单项奖学金:
       (一)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含通报批评);
       (二)课程成绩不合格者;
       (三)延期毕业者。
       四、研究生优秀奖学金
       (一)奖励金额和比例

等级 奖励金额(元) 奖励比例
一等奖 1500 5%
二等奖 800 10%
三等奖 400 20%

       (二)具体条件

项目 等级 一年级 二年级
学习

 

成绩

一等奖 学习成绩优秀。课程(含专业选修课,下同)加权(按学分为权数,下同)平均成绩在85分以上;或其成绩按专业(同一年级)排名的名次在前5%。
二等奖 学习成绩优良。课程加权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或其成绩按专业(同一年级)排名的名次在前15%。
三等奖 学习成绩较好。课程加权平均成绩须在75分以上;或其成绩按专业(同一年级)排名的名次在前35%。
科研

 

成果

一等奖 在学术论著、科研项目、学术奖励等方面有一定成果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应在学术论著、科研项目、学术奖项、专利发明、或省部级及以上学科学术性竞赛获奖等方面有一定的成果。根据科研成果评定获奖等级。
二等奖
三等奖

       五、研究生单项奖学金
       为鼓励研究生在德、智、体、美等某一方面取得优异成绩,或为学校作出特殊贡献,学校设立单项奖学金。
       单项奖学金坚持“宁缺勿滥”的原则,根据评定条件评选。下列第1、2、3、4项奖金金额为400元/生,第5项奖金金额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每学年每位研究生只能申请一种单项奖,申请单项奖学金的研究生可同时申请优秀奖学金或专项奖学金,奖金可以兼得。
       (一)创新创业奖。用于奖励在理论创新、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作出艰苦努力并获得专家认可的研究生;或应用自己的研究成果与社会各界合作创办或领办企业并产生明显社会效益的研究生。
       (二)社会实践奖。用于奖励参加省、校、院组织的社会实践等活动并有突出表现的研究生。
       (三)社会工作奖。用于奖励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积极组织、参加学校、学院的大型活动,管理能力较强、精力投入较大、工作成绩显著的研究生;在“三助”工作中表现突出的研究生。
       (四)文体活动奖。用于奖励在文体活动中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的研究生(个人前六名,团体前三名)。
       (五)其他特殊贡献奖。用于奖励除上述四方面的某一领域作出特别贡献或取得重要社会影响的研究生。此类单项奖可根据具体情况设立。
       六、研究生专项奖学金
       我校鼓励国内外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出资为研究生设立专项奖学金。专项奖学金一般以设奖单位名称或设奖人姓名命名。
       申请专项奖学金的研究生须符合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的基本条件和专项奖学金提出的具体条件。申请专项奖学金的研究生,可同时申请优秀奖学金或一种单项奖学金,奖金可以兼得。
       七、组织领导与评选程序
       (一)组织领导
       研究生各类奖学金评定工作在分管校长领导下,由研究生所在二级学院具体负责并初选,研究生处组织评审。
       (二)评选程序
       1.个人申请。研究生对照有关条件提出申请,填写申报表(见附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二级学院初选。研究生所在二级学院组织评审专家组对材料进行评议并初选,确定拟获奖名单,并将拟获奖名单连同申请表和证明材料送交研究生处。
       3.学校评审。研究生处组织评审专家组进行统一评审。
       4.全校公示。研究生处在网上公示学校评审通过的获奖研究生名单。如有异议,应进行调查了解,必要时应组织复议。
       5.审核批准。公示无异议后,研究生处报学校分管校长批准,发文公布各类研究生奖学金获得者名单。
       八、其他有关事项
       1.各类奖学金的申报时间为每年9月,原则上在每年10月15日前评审完毕。
       2.研究生学习成绩、科研成果及其他业绩按学年认定,具体时间为上年度9月1日至本年度8月31日。科研成果中,论文以发表的学术期刊为准,著作以实际出版物为准,课题以立项任务书或结项证书为准,学术奖励以获奖证书为准。其他科研成果、业绩以实际证明文书为准。已参评奖学金的科研成果材料,不得重复使用。
       3.获得各类奖学金的研究生,由学校颁发奖金和证书。
       4.如发现已获得奖学金的研究生有弄虚作假、欺骗行为等,学校将撤消其所得称号,追回已发奖金,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5.未缴清培养费、住宿费等费用的研究生不得申请各类研究生奖学金。
       七、本办法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颁布之日起试行,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原《关于印发<南京审计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南审院研[2006]4号)同时废止。

附件:南京审计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申报表jiangxuejinshenbaobiao.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