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审计学院硕士研究生与导师互选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2-06-08浏览次数:515

实行师生互选是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引入竞争机制,有助于提高导师队伍素质、研究生教育管理水平和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互选时间
        研究生新生入学后,第一学期10—11月份。
        二、互选的基本原则
        1.根据导师的研究方向和研究生的研究兴趣实行双向选择。
        2.研究生在本学科专业导师队伍中确定拟选志愿。
        3.在研究生拟选志愿的基础上,根据各专业导师数量和当年入学研究生数量,确定每位导师最多可指导的研究生新生名额。
        三、互选办法
        1.师生互选工作由研究生所在二级学院(中心)统一安排,由学科组具体负责实施。
        2.凡是符合有关条件有意向指导研究生的导师,应向本学科、专业的全体研究生报告自己的研究方向和正在进行的研究工作。
        3.研究生需填写《南京审计学院硕士研究生和导师互选志愿表》,交研究生所在二级学院(中心)的研究生秘书。研究生秘书将志愿表按第一志愿导师分类后交第一志愿导师选择。
        4.对于第一志愿落选的研究生,由学科组征求第二、三志愿导师和研究生双方的意见,在尊重双方意愿的基础上协调落实。
        5.互选工作结束后,志愿表由学科组组长签署意见,送交研究生所在二级学院(中心)的研究生秘书。研究生秘书汇总互选结果,经所在二级学院(中心)负责人签字,报送研究生处备案,由研究生处公布师生互选结果。
        6.互选工作结束后,在导师指导下,研究生制订个人培养计划。个人培养计划一式三份,经导师签字同意后,交研究生所在二级学院和导师各一份,另一份由研究生本人留存。学位论文答辩通过后,填写完善的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存入个人学籍档案。
        四、其他规定
        师生互选前,研究生的课程学习与科研活动由学科组安排本学科的导师指导。为了便于师生相互了解,研究生所在二级学院(中心)和学科组应该做如下安排:
        1.安排研究生新生参加本学科研究生导师的各种学术性活动和师生座谈会;
        2.安排研究生新生参与本学科研究生导师研究工作;
        3.其他有利于师生相互了解的活动。
        五、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试行,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附件:

          1. 南京审计学院硕士研究生和导师互选志愿表huxuanbiao (1).doc
          2. 南京审计学院硕士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gerenpeiyangjihua.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