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审计学院硕士研究生提前毕业管理规定(试行)

发布时间:2012-06-13浏览次数:412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硕士研究生提前毕业工作,确保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南京审计学院硕士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符合条件的硕士研究生可以申请提前毕业。具体规定如下:
       一、提前毕业时间
       符合条件的硕士研究生可以申请提前毕业,但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至少在校学习2年,非脱产的在职培养硕士研究生至少在校学习2.5年。
       二、提前毕业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读期间各方面表现突出,无违反《南京审计学院硕士研究生违纪处分条例》。
       (二)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学位课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0。
       (三)科研能力强。提出申请时,在核心期刊上至少发表1篇本专业学术论文。学术论文应以南京审计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且申请者为论文第一作者(本人导师除外)。
       (四)完成学位论文(毕业论文)的撰写工作,并通过论文答辩。
       三、申请时间
       拟申请提前毕业的研究生应提前一学期提出书面申请。
       四、申请程序
       (一)个人申请。研究生本人向所在二级学院(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南京审计学院研究生提前毕业申请表》,并提交有关材料(包括申请表、成绩单、科研成果原件及复印件和硕士学位论文初稿)。
       (二)二级学院(中心)评议。二级学院(中心)组织相关人员对相关材料进行评议,并将评议后拟提前毕业的研究生名单及相关材料报研究生处审核。
       (三)研究生处审核。研究生处对申请提前毕业研究生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通知研究生所在二级学院(中心)。
       (四)学位论文评审和答辩。申请提前毕业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由学校统一组织外审,学位论文通过评审者准予进行论文答辩。未通过评审者,本次申请无效。
       五、普通奖学金和学费
       享受普通奖学金的研究生提前毕业,其普通奖学金发至毕业当年学位授予月份。
       自筹经费、定向、委托培养的研究生提前毕业,其学费按正常学制收取。
       六、本规定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颁布之日起试行,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附件:南京审计学院硕士研究生提前毕业申请表

tiqianbiye-shenqingbiao.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