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审计大学研究生出国(境)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8-07-09浏览次数:1103

南审研发〔2018〕25号,2018.06.29


为有序开展研究生跨境合作与交流活动,规范研究生出国(境)管理,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参加学校项目出国(境)学习

1.项目类型。为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促进研究生跨境合作与交流,学校选派在校研究生参加出国(境)学习项目。学校项目主要指学校和境外高校等单位合作的联合培养项目、交换生项目、暑期交流学习项目、一学期访学项目等。

2.学习时限。研究生参加学校项目出国(境)学习,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回校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研究生在境外学习时间总和一般不超过一年。

3.办理程序。

1)本人申请。参加学校项目出国(境)学习的研究生填写《研究生出国(境)申请审批表》(附件1),经导师签字后交所在学院。

研究生提交申请时应附境外单位(或导师)的邀请信原件或传真件、复印件,以及研究生出国(境)学习计划、往返时间、经济资助等情况说明。审查后邀请信原件退还本人。

2)学院审核。学院根据研究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学院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报研究生管理部门。

3)研究生管理部门和国际合作办学管理部门复审。获准出国(境)学习的研究生与学校签订《研究生出国(境)学习和交流协议书》(附件2),学习期满须按期返校,若期满未归将取消其学籍。

4.申请奖励。参加学校出国(境)学习项目的本校全日制研究生可根据《南京审计大学研究生境外研修奖励办法》相关规定申请奖励。

二、出国(境)参加学术会议

为扩大学术交流,拓宽研究生视野,学校鼓励研究生出国(境)参加学术会议。

研究生出国(境)参加学术会议,参照出国(境)学习的有关申请程序办理。

研究生提交申请时,应附会议邀请函原件或传真件、提交会议的本人论文复印件,以及往返时间、经济资助、会议内容等情况说明。

三、出国(境)自费留学

学校一般不受理在校研究生出国(境)自费留学申请。如因特殊情况申请自费出国(境)留学,须经导师和所在学院负责人签字同意,办理保留学籍手续并在一周内办妥各项离校手续。学籍最长保留一年,保留学籍期间不享受奖助学金待遇。

保留学籍期满申请复学时,须声明不再重新提出出国(境)自费留学。

四、出国(境)探亲及旅游

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利用寒暑假出国(境)探亲(仅限探望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出国(境)旅游,应由本人填写《研究生出国(境)申请审批表》,经导师和所在学院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报研究生管理部门备案。

研究生出国(境)探亲或旅游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非寒暑假原则上不得出国(境)探亲或旅游。

五、其他

1.定向培养研究生出国(境),须征得定向单位同意。

2.研究生出国(境)期间若发生人身安全等意外事故,概由本人负责。

3.学校批准出国(境)的研究生,出境前一周内需到研究生管理部门和学院登记;回国后一周内需到研究生管理部门和学院销假。

4.研究生出国(境)时间超过两个月,需在出国(境)前到公寓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5.因出国(境)学习不能在正常学制内完成学业者,经批准可适当延长学习年限。

6. 出国期满未归者、超过保留学籍期限未到校申请复学者、保留学籍期间严重违法造成恶劣影响者,按规定取消学籍。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原《南京审计大学研究生出国(境)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1.研究生出国(境)申请审批表

2.研究生出国(境)学习和交流协议书


附件1

 

南京审计大学

研究生出国(境)申请审批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日

年月日

专业

 

入学年月

 

学号

 

拟去国家(或地区)

及单位

 

出国(境)事由

 

 

出国(境)经费来源

 

拟出国(境)日期

 

拟回校日期

 

导师意见

签名:年月日

定向培养研究生

定向单位意见

签名:(盖章)年月日

所在学院意见

签名:(盖章)年月日

校研究生管理部门意见

签名:(盖章)年月日

校国际合作办学

管理部门意见

签名:(盖章)年月日

备注

 









注:此表必须用钢笔或水笔填写,一式三份,全部流程结束后由研究生管理部门、国际合作办学管理部门、学院各存一份。


附件2

南京审计大学

研究生出国(境)学习和交流协议书

甲方:南京审计大学

乙方(研究生):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出生日期:___________日;学号:_________________

学院:___________;专业: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电子邮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乙方国内担保人):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出生日期:__________日;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与乙方的关系:________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外派出国(境)学习和交流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根据人才培养和学校教学事业发展需要,接受乙方的申请,同意推荐乙方赴________(国家或地区)学习和交流,学习和交流期限为______天。乙方最迟应在_________________日前回国(境)。

第二条  甲方同意乙方申请的出国(境)学习和交流方式为:

 □联合培养项目        □交换生项目      □暑期交流学习项目

 □一学期访学项目      □学术会议        □合作科研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甲方承担的义务:

 1. 甲方对乙方出国(境)学习和交流给予必要的指导,提供有关咨询服务。

 2. 甲方为乙方办理出国(境)学习和交流手续提供帮助和方便。

 3. 乙方在境外期间,甲方按照国家及学校相关规定保留其学籍。

第四条  乙方承担的义务:

 1. 乙方保证在外学习与交流期间,与所在学院、导师以及担保人保持联系;保证完成出国(境)学习和交流计划与任务。

 2.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本协议确定的出国(境)学习和交流期限、国家或地区、身份和计划。

 3. 乙方出国(境)学习和交流期间发表的科研成果须以南京审计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并报所在学院备案。

 4. 乙方在国(境)外学习期间,应遵守中国法律和中国政府对出国(境)留学人员的管理规定,遵守所赴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和所赴单位规章制度,尊重当地人民的风俗习惯,与当地人民友好交往;自觉维护祖国荣誉,不得从事有损国家利益和安全的活动,不得从事与学习与交流身份不符的活动。在国(境)外的一切个人行为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5. 乙方抵达学习和交流所在国后,应在10日内到中国驻该国使(领)馆报到,服从使(领)馆的指导和管理。

 6. 为应对在国(境)外学习和交流期间可能发生的意外事件,乙方出国(境)前应自行办理医疗保险及人身意外伤害险。乙方在国(境)外学习期间发生的意外,由乙方自行负责。

 7. 乙方须依照计划按期回国(境),应于回国(境)后1周内(以入境记录为准)到研究生管理部门及所在学院报到,并在1个月内向所在学院提交“出国(境)学习和交流总结报告”和相关材料(包括论文、邀请函或者出席会议证书以及学习、生活照片)。超过计划回国(境)时间1个月未返校者,视为自动放弃学籍,并按违约处理,同时将其户籍和档案退回原籍。

户口迁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档案迁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丙方承担的义务:

 1. 丙方应保证乙方履行本协议书相关条款的规定。

 2. 丙方应与乙方经常保持联系,并及时向甲方介绍乙方执行协议书的情况;如乙方违约,丙方应协助甲方追究乙方的责任。

第六条  乙方违反本协议书时,甲方将给予乙方相应的处理。

第七条  本协议书与国家政策相悖之处,按国家政策办理。

第八条  本协议书自乙方获得有效签证之日起生效,签字各方保证遵照执行。必要时,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协议书进行修改或补充。

第九条  本协议书正本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乙方研究生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丙方担保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