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序开展研究生跨境合作与交流活动,规范研究生出国(境)管理,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参加学校项目出国(境)学习
1.项目类型。为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促进研究生跨境合作与交流,学校选派在校研究生参加出国(境)学习项目。学校项目主要指学校和境外高校等单位合作的联合培养项目、交换生项目、暑期交流学习项目、一学期访学项目等。
2.学习时限。研究生参加学校项目出国(境)学习,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回校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研究生在境外学习时间总和一般不超过一年。
3.办理程序。
(1)本人申请。参加学校项目出国(境)学习的研究生填写《研究生出国(境)申请审批表》(附件1),经导师签字后交所在学院。
研究生提交申请时应附境外单位(或导师)的邀请信原件或传真件、复印件,以及研究生出国(境)学习计划、往返时间、经济资助等情况说明。审查后邀请信原件退还本人。
(2)学院审核。学院根据研究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学院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报研究生管理部门。
(3)研究生管理部门和国际合作办学管理部门复审。获准出国(境)学习的研究生与学校签订《研究生出国(境)学习和交流协议书》(附件2),学习期满须按期返校,若期满未归将取消其学籍。
4.申请奖励。参加学校出国(境)学习项目的本校全日制研究生可根据《南京审计大学研究生境外研修奖励办法》相关规定申请奖励。
二、出国(境)参加学术会议
为扩大学术交流,拓宽研究生视野,学校鼓励研究生出国(境)参加学术会议。
研究生出国(境)参加学术会议,参照出国(境)学习的有关申请程序办理。
研究生提交申请时,应附会议邀请函原件或传真件、提交会议的本人论文复印件,以及往返时间、经济资助、会议内容等情况说明。
三、出国(境)自费留学
学校一般不受理在校研究生出国(境)自费留学申请。如因特殊情况申请自费出国(境)留学,须经导师和所在学院负责人签字同意,办理保留学籍手续并在一周内办妥各项离校手续。学籍最长保留一年,保留学籍期间不享受奖助学金待遇。
保留学籍期满申请复学时,须声明不再重新提出出国(境)自费留学。
四、出国(境)探亲及旅游
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利用寒暑假出国(境)探亲(仅限探望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出国(境)旅游,应由本人填写《研究生出国(境)申请审批表》,经导师和所在学院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报研究生管理部门备案。
研究生出国(境)探亲或旅游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非寒暑假原则上不得出国(境)探亲或旅游。
五、其他
1.定向培养研究生出国(境),须征得定向单位同意。
2.研究生出国(境)期间若发生人身安全等意外事故,概由本人负责。
3.学校批准出国(境)的研究生,出境前一周内需到研究生管理部门和学院登记;回国后一周内需到研究生管理部门和学院销假。
4.研究生出国(境)时间超过两个月,需在出国(境)前到公寓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5.因出国(境)学习不能在正常学制内完成学业者,经批准可适当延长学习年限。
6. 出国期满未归者、超过保留学籍期限未到校申请复学者、保留学籍期间严重违法造成恶劣影响者,按规定取消学籍。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原《南京审计大学研究生出国(境)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1.研究生出国(境)申请审批表
2.研究生出国(境)学习和交流协议书
附件1:
南京审计大学
研究生出国(境)申请审批表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日 | 年月日 | ||
专业 |
| 入学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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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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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去国家(或地区) 及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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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境)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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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境)经费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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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出国(境)日期 |
| 拟回校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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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师意见 | 签名:年月日 | ||||||
定向培养研究生 定向单位意见 | 签名:(盖章)年月日 | ||||||
所在学院意见 | 签名:(盖章)年月日 | ||||||
校研究生管理部门意见 | |||||||
校国际合作办学 管理部门意见 | 签名:(盖章)年月日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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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必须用钢笔或水笔填写,一式三份,全部流程结束后由研究生管理部门、国际合作办学管理部门、学院各存一份。
附件2:
南京审计大学
研究生出国(境)学习和交流协议书
甲方:南京审计大学
乙方(研究生):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出生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学号:_________________;
学院:___________;专业: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电子邮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乙方国内担保人):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出生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与乙方的关系:________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外派出国(境)学习和交流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根据人才培养和学校教学事业发展需要,接受乙方的申请,同意推荐乙方赴________(国家或地区)学习和交流,学习和交流期限为______天。乙方最迟应在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前回国(境)。
第二条 甲方同意乙方申请的出国(境)学习和交流方式为:
□联合培养项目 □交换生项目 □暑期交流学习项目
□一学期访学项目 □学术会议 □合作科研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甲方承担的义务:
1. 甲方对乙方出国(境)学习和交流给予必要的指导,提供有关咨询服务。
2. 甲方为乙方办理出国(境)学习和交流手续提供帮助和方便。
3. 乙方在境外期间,甲方按照国家及学校相关规定保留其学籍。
第四条 乙方承担的义务:
1. 乙方保证在外学习与交流期间,与所在学院、导师以及担保人保持联系;保证完成出国(境)学习和交流计划与任务。
2.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本协议确定的出国(境)学习和交流期限、国家或地区、身份和计划。
3. 乙方出国(境)学习和交流期间发表的科研成果须以南京审计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并报所在学院备案。
4. 乙方在国(境)外学习期间,应遵守中国法律和中国政府对出国(境)留学人员的管理规定,遵守所赴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和所赴单位规章制度,尊重当地人民的风俗习惯,与当地人民友好交往;自觉维护祖国荣誉,不得从事有损国家利益和安全的活动,不得从事与学习与交流身份不符的活动。在国(境)外的一切个人行为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5. 乙方抵达学习和交流所在国后,应在10日内到中国驻该国使(领)馆报到,服从使(领)馆的指导和管理。
6. 为应对在国(境)外学习和交流期间可能发生的意外事件,乙方出国(境)前应自行办理医疗保险及人身意外伤害险。乙方在国(境)外学习期间发生的意外,由乙方自行负责。
7. 乙方须依照计划按期回国(境),应于回国(境)后1周内(以入境记录为准)到研究生管理部门及所在学院报到,并在1个月内向所在学院提交“出国(境)学习和交流总结报告”和相关材料(包括论文、邀请函或者出席会议证书以及学习、生活照片)。超过计划回国(境)时间1个月未返校者,视为自动放弃学籍,并按违约处理,同时将其户籍和档案退回原籍。
户口迁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档案迁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丙方承担的义务:
1. 丙方应保证乙方履行本协议书相关条款的规定。
2. 丙方应与乙方经常保持联系,并及时向甲方介绍乙方执行协议书的情况;如乙方违约,丙方应协助甲方追究乙方的责任。
第六条 乙方违反本协议书时,甲方将给予乙方相应的处理。
第七条 本协议书与国家政策相悖之处,按国家政策办理。
第八条 本协议书自乙方获得有效签证之日起生效,签字各方保证遵照执行。必要时,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协议书进行修改或补充。
第九条 本协议书正本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乙方研究生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丙方担保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